2008年1月27日 星期日

民俗禮儀--喪葬

喪葬民俗

節錄自"台灣民俗"一書,吳瀛濤先生著作。

台灣喪葬習俗略與閩南相同,因遵禮盡人子孝恩之餘,其間雖亦難免迷信,惟為誇耀世家及繁榮子孫,無不竭盡財力而為之。

茲概述於下。

臨終

徒舖:

病重臨危,則將病人由床房移至正廳中臨時舖設之板床,稱「徒舖」或「搬舖」。

凡男女成人,中年以上有配偶子嗣而死,謂之壽終,而依古禮,男徒正寢,女徒內寢。惟徒舖為男移正廳正旁(右側),女移倒旁(左側)。

如是徒移正廳,認為死者能在家屋中最好地方死得安定。

俗以死者在睡床上死,冥魂將被吊床中,不能超度。因此未成年者夭折,雖不移正廳,亦移床前地上。

家有長輩,亦不移正廳而移護龍(側屋)凡被移舖者,已知將離此世,招喚家人留遺言,分配遺物,此為「分手尾錢」,囑家人預備喪事。

豎魂帛

死後,死者身上蓋「水被」(白布中央縫紅綢之被布),以銀紙亦石頭為枕,並在死者腳邊供「腳尾飯」(米飯一碗,飯上 置鴨蛋一粒及插箸一雙),燒銀紙,點香燭意在充其實用及路費,並照明其行路,另以厚紙亦白布,上寫死者姓名,死亡年月日,作「魂帛」暫代位牌,供於正廳一 角,燃燭燒香,謂之「豎魂帛」。

又取下廳中天公爐,並以布遮蓋神明、祖先靈位,此於納棺後始復原狀。

他如將電器擊破其一,門聯上斜貼白紙條,燒紙製小轎借以對天奉告死亡,門前置香案等,類此均為喪家之表示。

開魂路:

至彌留狀態或於死亡直後,即請道僧誦經「開魂路」,乃由道僧製「旛仔」(男者綠色,女者黃色),三四尺長白布,上寫死者生卒年月日,將此懸於有葉竹枝。旛仔,葬儀時由喪主執之,作為領先標誌,除靈時燒燒化。

乞水:

死後,家人穿孝服,往河邊「乞水」,即擲筈,以銅幣投於水中,作為買水之意,水乞回後,用竹端挾白布沾之,由父母雙全之「好命人」以之拭擦死者,亦仿做其狀為儀式。

套衫:

繼而為死者剃頭綰髮及穿壽衣,稱「張穿」,使用之櫛具折斷之,一片棄於路上一片留放棺內。

為死者穿服之壽衣,古時按高賤之別穿以三重、五重、七重等,而壽衣係用死者生前壽辰由其兒女贈製之「張老衫仔褲」。

女之壽衣即用婚嫁時穿服之「白布衫,白布褲」。

壽衣男需褲二條,女需用裙三條,穿於死者之底衣俗稱「貼肉綾」,係指絲質柔軟白綾,共有襯衫、襯褲、襪三件,此由孝女負擔。

「張穿」以前,有套衫之儀,套衫,即由喪主先套穿壽衣之謂。

通常在正廳或門庭置一面皦箝壺(竹笓編製之扁平器物),內放一隻低椅,喪主即以麻繩繫結之,然後脫手冗了則成全套。

乃以此套全之壽衣,且作秤量狀,而加以表明壽衣為兒孫贈製云云吉祥句套。

抽壽:

「套衫」後,另有「抽壽」之俗,則喪主及家人均食麵線煮黑糖亦紅糖者。

糖原用於吉事,喪事反而用糖,蓋以此假借化凶為吉,俗以抽壽,死者年歲可添加於子孫壽命,為吉兆。

哭路頭:

死亡直後,全家遺族圍在死者身邊號哭慟哀,未死時嚴禁狂病者前哭泣,以免以外刺激。

嫁出女兒,接到訃音,隨即回家,其時沿途號哭稱「哭路頭」,仍由家人接進家中,隨之哀號更為淒絕。

報外祖:

母死,報訃於外祖稱「報外祖」,其時因隨帶白布赴之,或稱「報白」,外祖至喪家,子女脆下迎接,稱「接外祖」。

此時,外祖對親生女兒之死因查明詳備,偶或認為子女疏忽,應加咎責,即舉手執木杖打罵,毫不容赦,足見外祖對喪家權限極大。

外祖未往喪家,可由其餘外戚代替其事。

母死接其生家母舅母妗,稱「接外家」,是時,喪家門前排桌,其桌裙反面結之,桌上雖置燭台香爐,卻不燃之,孝男等脆哭而接。

奔喪外家掀開桌裙一角於桌上,而入喪家。待外家入喪家後,方可入殮。

守舖:

死後至納棺期間,喪主等人侍服死者舖側,稱「守舖」,以示孝服,又,納棺後,遺族亦睡棺旁,稱「睏棺柴」(睡在棺側)。

埋喪:

人死未殮,至戚親朋往弔,稱「埋喪」,即至靈前焚香,喪家限燃香二條又親朋賻贈,稱「送禮敬」,則以輓聯、輓幃,大銀燭,糕仔封(白臘燭、銀紙、糕仔、香條等以白紙包封者)弔喪。

買壽板:

買棺木避言買棺柴,而謂「買大厝」,「買壽板」,以取吉祥。

運棺途上,過橋或十字路處,需留置銀紙及紅布一條,稱「放紙」。

喪儀時亦要放紙,棺木運回,燒金紙揭棺,奉入廳中。

圍庫錢:

接棺後,行「圍庫錢」之儀,庫錢亦稱「隨身庫」,即冥幣,仍由遺族焚燒庫錢及紙製庫官庫吏,其焚化庫錢灰,日後埋入墓畔。

圍庫錢」時須多燒,此為寄托死者轉交前亡故之其他家族,此稱「寄庫」。

掛孝:

喪家於門柱「掛孝」貼用白紙,亡父貼斜左,亡母貼斜右書明卒者生卒年月日。

入殮

入殮:

置屍於正廳一二日,請道士擇定時刻,將屍體納入棺內。

辭生

納棺前,備十二種菜碗供祭死者,稱「辭生」,此為死者表示告別之儀,其儀,由道士取各種食料作給食之狀,而念吉祥句。

放手尾錢:

入殮前有「放手尾錢」(留身後錢財)之俗。俗謂「放手尾錢,富貴萬年」,以為死者身後有錢留給子孫為吉兆。

則於納棺前預先在死者袖中存置制幣百二十文,而將之倒出,分與子孫,繫於人手上,稱「結手尾錢」,臨終時「分手尾錢」或「分手尾物」,其意亦同。分得遺物如金飾、衣服、錢幣等,子孫均極珍重之。

割鬮:

喪俗有割鬮者,係以長麻絲一端繫於死者身上,他端則由遺族各執一端,而由道士念吉句,將絲一一斬斷,然後各人將手中麻絲包入銀紙燒之。俗以如是可與死魂斷絕往來,此後始免被擾。

洗淨:

又於喪事,道士在一盆水中放黑麻油,喪家每人用指頭沾濎濡此水以眉下處,稱曰「洗淨」,意為潔淨。納棺、出葬、做功德時,均有此俗。

收烏:

納棺,請道士供祭,稱曰「收烏」,收烏後,始正式蓋棺,移屍入棺前,先前於棺底棺側填滿銀紙庫銀等冥幣或金器類。

納棺後棺上蓋「水被」,再蓋以「掩身幡」。

擱棺:

因擇吉日吉地安葬以致停柩日久,稱曰「擱棺」或「停棺」,則於收殮後,傭工在棺上油刷多次以防濕防漏,此謂「打桶」。

以後又多在句祭時,復作此種油刷。擱棺之風,古時尤熾,今則少見。

居喪

居喪

遺族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稱曰「居喪」。

死者之卑族者須脫冠履,披髮跣足,婦人則脫去身上裝飾品脫下彩色衣服。

男子不穿皮鞋,不著華服,男女各依輕重,穿孝服,戴麻冠。

居家之孝子不理髮。

夫妻不能同房。

禁晤賓友、赴宴、參詣寺廟等。

此類居喪之俗,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以後直至「除靈」仍遵守之,以昭孝道。

帶孝

服喪之孝服如下:

麻: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

淺:淺布,曾孫及其同輩用之。

黃:黃布,玄孫及其同輩用之。

紅:紅布,直系玄孫之兒子用之。

喪事用紅係出自死者有五代子孫,含有引以為榮之意。

白:白布,以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略式者僅以白布附於衣上,正式者穿白長衫戴白帽。

孝帽,大人戴「草箍」(喪布圈以稻草繩者),兒孩戴「荖包」(喪布疊摺帽狀者)。

孝鞋,男用草鞋,女於布鞋上縫喪布。

帶孝,由於孝之輕重,男分白藍青黃四色,用絨線摺縫小球佩之。

男佩左腕,女結頭髮。待至「除靈」後依次換其顏色,則由「粗孝」換為「幼孝」,此稱「換孝」。

服父母之喪,古時到百日,須服麻布衣而不斬衰,不剃髮。過百日,始剃髮。

用麻布條紮腕,七句換白布條,至百日「脫孝」。

女兒嫁出者,其帶孝方式多以「手尾錢」寄於生家靈桌上,限於歸寧致祭時帶之。

麻燈

喪用燈類統稱「麻燈」有下列各種。

大門燈:圓形白底藍字前後兩面書寫宋體「大門」兩字,懸簷下十門正中。

柑燈:柑欖型白底藍字,男寫「鄉飲大賓」,女寫「孺人」,懸掛大門燈兩側,出殮時,持行前面。

孝燈:圓錐型白底藍字,前面寫「幾代大父(母)」,後面寫姓字。

視死者代數,以白紅蓋布及麻苧,摺其層數繞之,按,人死則多加一代算,由此無孫者加書為三代,有孫者書四代。此燈懸於柑燈之次。出殮時,隨行魂轎兩側。

紅燈:小型紅地無字,亦稱「小孝紅燈」。出殮時,遺族各持其一。

富貴燈:小型畫有紅色條,中寫「富貴春」三字,用於葬列後面及培墓。

麻燈因用竹托之亦稱托燈。又紅燈象徵求吉祥,藍燈在前,紅燈在後取逢凶化吉之意。

埋葬

埋葬

埋葬多採土葬,年來漸多火葬,埋葬由擇日師擇定日時行之。

出山

即出殮。其儀式如下,

轉棺

將棺木移出門外。

絞棺

以擔具縛棺,棺上蓋棺罩。

起柴頭:

或稱「起車頭」。備牲醴供祭脆拜。此時喪主脆在桌下,答禮外祖、女婿、孫婿之脆拜。

另有禮生主持禮儀,代讀祭文,祭文讀至末句「嗚呼哀哉,尚餐」,獻弔祭文者須行三脆九拜,俗稱狀為「噴土粉」,喪主須在背後隨拜。

封釘:

將棺蓋蓋在棺木,四周各打長釘一支。

封釘時,道士念吉句如下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伙。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旋棺

由道士領導,孝男孝婦圍行棺側三次。

哭棺柴頭

出棺前,喪定婦女身穿喪服倚棺而哭,稱「哭棺柴頭」。

弔祭:

起「柴頭時」時外祖女婿等供牲醴「弔祭」。

對此喪家視其費用答以比之多額之回禮。

發引:

弔祭後,喪葬行列開始起行,此稱曰「發引」。

其喪葬行列如下。

草龍:

捲稻草束如龍形(俗稱:草焙火),焚其端,使有煙。

銘旗:

寫故人姓名之白旗。

孝燈:

燈上,三代者繞以麻布,四代者繞以淺黃布,五代者繞以黃布,正五代者繞以紅布。蓋以實際代數加一代表示孝燈代數,而燈上寫「大父幾代」「大母幾代」等字,由子孫舉之。

吉燈:

上寫字姓來源如四知、穎川等,或者「百子千孫」等字。

放生籠

往時籠中放活龜、活鳥,後則放鴿子,至墓地放生之。

銘旌:由子婿孫婿贈弔者。

輓軸:花環、藝閣、化裝,多排二十四孝,三藏取經等故事場面。

香亭:轎亭,內置香爐。

像亭:內置故人遺像。

魂轎:內置五升米舛,舛中安置位牌、魂帛,共放五殼種子、銅幣、鐵釘等,各以象徵五谷豐盛,財寶子孫昌榮。


紙轎:內置紙製魂身,由子孫抬扛。


鼓吹:南北管,西樂等大小樂隊。


靈柩:由孝男沿途哀號跟隨其側。
棺,通常為八人至十二人,亦有三十二人至六十四人舁,雇人或由宗親、結拜抬之。

遺族:婦女則由一人在前領路,用長布條拖行之,而各手執其布條,沿途哀號而行。

道僧、金童玉女:裝扮隨死者昇天之男女天使。

弔祭:即送葬者。往時,親戚頭紮「白頭布」,朋友左腕紮白布會葬。

今多以喪徽帶於胸前。葬列行至一小段,喪主則「謝步」婉謝其送行,並以面巾手巾等答謝。

葬列多極盛大莊嚴,為此傾家動產者時有所聞。

排路祭:喪葬途上有「排路祭」之俗。

此為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故人者,為答謝其生前恩德,特於葬列行途上備辦香案供祭,對此仍由喪主以白布金品作為答謝。

落葬:埋葬時,先將棺柩置墓前,哀哭一番。

然後由僧道誦經,又在棺木穿氣孔,「放栓」以便棺內死體與地下土氣相通。然後,由土工在壙內安棺,而由喪主動土埋之。

埋畢「孝墓」及「祀后土」(祀墓前土地公)。

點主:埋後另有點主之俗,以求子孫吉運。

多由學者官人充為「點主官」,在「神主」(靈牌)上點朱,繼而在朱點上點墨,用後之朱筆擲向太陽方向,墨筆留之。

返主:落葬後,由道僧或地理師將木舛內之五殼種子播於墓地上,以期五殼豐登,亦為子孫繁殖之象徵。

然後取墓土一塊放入舛中,連同留存少量五殼種子,乃由長孫乘「魂轎」攜回,此稱「返主」,其時,長孫脫喪服而改穿淺黃長衣,蓋為表示「返主」為吉事。

豎靈:「返主」回家後,設靈位於廳旁,稱「豎靈」或稱「安靈」。

亦有由「糊紙店」裝置孝堂,俗稱結彩壇,壇之背景為神桌,正壁貼以白紙,白紙四邊分貼藍色剪紙之蝙蝠圖樣,白紙正中又貼圓型圖紋。

廳堂頂部搭格分內外。壇前頂桌正中祀置魂身(仿製死者之紙像)、魂帛(寫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者,置於魂身前面),兩旁並置「桌頭女間」(紙製男女僕婢各一,男僕手捧喫煙具的水煙吹,女婢手捧茶盤茶杯)。

金童玉女紙像、幢幡。

下桌置香爐靈燭等祭具。

壇後排設靈桌,桌上放油燈,桌下放竹凳,凳上置死者衣服鞋襪。

不設彩壇者僅置靈桌,祀置魂身等各件,以備供祭。

彩壇於句祭期滿「除靈」時撤除,而往時多將撤之靈桌棄於訣郊外。

孝飯:喪家婦女自收殮時起至除靈日止,每日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俗稱「叫起叫睏」,即藉以喚醒其起床與進床。

同時並在靈前晨夕供膳祭之,稱「孝飯」,祭至除靈之日。

惟逢七月,因屬於鬼月,乃廢之。亦有因至除靈日太久,乃自「五旬」以後改為「寄飯」,平日只以薪米奉於靈桌,以代每日二次孝飯之煩。

巡山:葬後一兩日喪主穿孝服至墓地參拜,並勘看埋葬後之情形,稱「巡山」,或稱「巡灰」,同時拜謝后土,而舉行「完墳」(墳墓竣工)之儀。

富家另擇日完墳。

此後每年清明節前後十日間,向戶均往掃墓。

做旬:出葬後除每日朝夕「孝飯」外,另每隔七日奠旬祭一次,稱「做旬」。

其各旬旬祭情形如下。

頭旬:

第七日稱「頭旬」,亦稱「頭七」,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其亡靈將歸宅哀哭。

為此,喪家乃於亡魂歸宅以前,即於是日午夜以後,開始號哭,而至正午,致祭供養或延請道僧在靈前誦經「開魂路」。

道僧舉行法懺多設法壇於喪家(一、三、五、七旬的大旬均設之)

壇中懸三寶佛,左右懸十八地獄圖,喪家遺族隨僧道獻敬。

二、四、六旬為小旬奠祭從略。

三旬

或稱「查某子(女兒)旬」嫁出女兒需於是日回家奠祭,故有此稱。

中流以上家庭舉行「做功德」,係由嫁出女兒女婿備辦豐富祭品至岳家致 祭。

其儀,先由僧道誦經,繼由禮生司儀,女婿致祭讀祭文等,儀式極隆重。

是夜,喪家設宴酬謝。

做功德為期一晝夜,亦有做二三日者。

又逢五旬、七旬等大旬,亦做功德。

做功德之後,時亦做「弄鐃(俗稱弄樓)」,係如似技藝表演之行事,做功德時,亦在靈前由道士舉行「打虎練度」「木蓮救母」兩齣節目。

前齣扮演一行為尋覓吉地安葬,途上逢猛虎,經與之搏鬥,虎將為孝恩感動,放其通行。

後齣飾演目蓮上人設法救出其母在地獄受苦。

均為宣揚孝道。

五旬

由孫女姪女致祭,因而稱「查某孫仔旬」。

七旬

即屬尾旬,俗稱「做尾日」,尾旬除「做功德」奠祭,入夜有「燒靈厝」之 俗。

靈厝為紙竹紮製之家屋模型,製造美觀精巧宛如權貴第宅,是夜,與「魂身」一併焚燒,以供死者在冥界之用。

喪家,紙製飾物另有「二十四孝山」,係示二士四孝之故事場面,懸於大門 上。

大門兩側又由出嫁女兒贈製「金銀山」為裝飾類此均為答謝死者之親恩。

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此為應「套衫」時套衫衣數而定。

關于旬祭日期,俗謂「死人快過日」,因此一旬縮短為七日,且以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由此七旬原為七七四十九日,實際做旬四十三日。

惟上壽者仍按四十九日為尾旬。

又稱「死人無閏月」,其對年(周年忌),均以實月則包括閏月於其內計 算。

除靈:

於尾旬或「做百日」「做對年」時「除靈」撤靈桌。

古俗,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衣,至寺廟行香後,始准回家省親,稱「行圓」蓋視喪中為不吉祥也。

喪中,喪家鄰右門上懸紅布,以示其為安康之家。

換孝:

帶孝至百日「做百日」或「推靈(除靈)」安位後,則由「粗孝」更換為「幼孝」,此稱「換孝」,而於「做對年」(一周年忌)合爐(合祀於祖先位牌)後,始「脫孝」。帶孝期內喪家年節概不做粿粽類,均由親戚餽贈。

風水

風水:

「風水」(墳墓地理)之說,台灣尚盛。

其選擇,概由「風水先」(地理師,即堪輿家,擇日師、算命先兼業之),占卜其地勢方位之吉凶。

所謂風水即稱天地之氣,廣義解為「藏風得水」之意。

多應用於建屋,蓋造寺廟,惟一般多指稱墳墓地理。

據風水說,山脈象徵為龍,因稱龍脈,龍脈突起處稱龍腦,分脈稱分龍,脈之起處稱起龍,脈之終處稱注龍或稱龍尾,而以龍腦相通為吉地,分龍為最吉,注龍及無龍脈為凶地。

又生氣聚處稱穴,如墳火口等處或地形如動物處亦稱穴,而視結穴處為最好風水。他 如:穴後之山勢稱來龍,遠大之來龍稱祖山,近高之來龍稱宗山,穴後之高山稱主山或稱後山,而視其形,配以五行,分稱水火木金土之五山。擇風水時則按死者之 生卒年月日擇吉地,或覓座北向南眺望佳地及土質土色佳處。且按山之形狀,其在木山則應取節(稍高處稱節)其在火山則取尖(山頂稱尖)其在金山則應取口(臨 溪流處稱口)等,由此可知風水說之一班。

居民重視風水,因而不惜重金尋覓吉地。偶而葬後,一家子孫不平安或家運不振,又歸咎風水,無不換地改葬,其間難免為奸滑之術士所乘。

其實俗說「福地福人居,福人居福地」,足知風水之好壞之實甚渺茫。

墳墓

墳墓

墳墓之築造,概述於下。

墓牌書「顯考」者用於有勳功之男人,「顯妣」為其婦,一般書寫「故考」及「故妣」,其字數每行末字須為「生老病死苦」中之「生」或「老」,必須避病死苦三字。

墓牌左右稱墓耳,接於墓手,墓手彎曲處造印頭(方柱)石筆(圓柱),而以左右的墓手圍墓庭或稱(拜庭),墓牌下設有墓桌。

又墓牌兩側豎立石獅。

墓牌後面,土盛於棺上成饅頭牙處為墓龜,其周邊盛土處係墓山,,墓山的界堤稱砂手,面向右方謂龍砂,左方為虎砂。

另稱穴周圍的山,左稱青龍,右稱白虎,均屬風水之說。

墓地分為塚埔(公共墓地,係官有地,供一般埋葬),私塚(私有墓地)。

昔時富家權勢多設廣闊的私塚,以致時而發生阻礙一般小墓的弊端,現已無此種現象(現時大者也不過二三十坪)。

至於「劫棺」「盜墓」等早已絕跡。

此外昇于墳墓及風水,俗多聽信風水先、卜者之言,以屍葬為凶葬,而以骨葬為吉葬,因有改喪的習俗。

據說「九葬九遷,十葬萬年」,意即表示改葬改葬次數不嫌多,愈改愈良。

夫妻有有合塚於一壙穴者,或兩壙相接而共其墓庭者,兩壙以磚為界,男埋左,女埋右,

生前預設墓壙者稱謂壽城,至今時有所見。

拾骨

台灣尚有洗骨改葬之俗。

凡土葬後經五年至七年,其屍已化,仍擇吉開墳,洗拾遺骨,曝乾後裝入高約二尺直徑約一尺之圓形陶甕「黃金甕」。

再由堪輿家卜地,擇吉安葬,拾骨之禮,多在清明節前後十日間行之。

喪葬忌諱

忌諱:

喪時忌流淚在屍上,否則該人將發瘋。

守舖時忌貓跳上屍體,以免屍體為此嚇跳抱住旁人。

蓋貓為虎性,遇逢此意外則使之抱住扁擔或其他物具,屍體當可回復原狀而不禍害人。

進壙時,凡生肖相克者將之貼示門前,均須閃避以免沖犯。

葬期忌「重葬日」、則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戌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

靈桌上油燈燃油俗稱莿油,忌觸之,否則身將生痛。

腳尾飯(祭死者白飯)上有插筷子,故平時忌小孩作類似情狀,以避不祥。

入殮忌逢雷嗚,迷信死者腹肚會脤,須蓋鑼於其身上,以鎮壓之。

葬禮雜俗

超度:葬禮中請道僧誦經所做的「超度」,舉之於後:

引魂:為在他鄉客死者,引魂回歸。

拜藥王:俗以在寢床中死,魂將被床困扼而不得超生,應由道僧為此拆開床 架。

閣枉死城:刑死或縊死自殺者,俗以將被幽閉陰間枉死城中,應由道僧超度,救其亡靈。

洗口願:生前常開口罵人者,為免在地癥被閻王割斷口舌,則請道僧超度,而用紙含水拭其口邊,如是則可免受禍。

牽水(車藏):為超度溺死者超生,謂「牽水(車藏)」。

牽血(車藏):婦人因生產而死,為免浸在陰間血池超度之。

開魂路:死後第七日為死者「開魂路」引度。

弄鐃:弄鐃鈸而作各種演技,以慰亡靈。

走赦馬:「做功德」時道僧數人手各執紙馬紙人,圍走壇周,為死者超度。

招魂葬:因溺死或因事故變死尋無死體者,古習製銀牌一面寫死者姓名,咬指血點之,納於金斗(陶器)而葬。被殺死而不知殺犯為何人,以桃枝柳葉使握在其手中葬之。如是解為死者將以桃枝擊退冥界惡狗並以柳條為劍復仇。

石枕:對於被他殺或自殺者,認為陰魂不散,恐他日其鬼魂作祟,入殮時則置石枕或置石,煮蛋,煮豆豉(熟豆)等物於棺內,如是解為除非日久石爛,熟蛋孵化,熟豆發芽亡魂無法作崇加害活人。

停柩:昔殮殯期間例須隔旬,即須停柩七日。富家停柩室內,常至經年累月,中產之家亦約數旬而後葬。蓋此習,實出之迷信風水之說,未得吉地吉時則久停不葬。

喪鬮煞: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殮而致生病,俗信此為邪神作祟稱「喪鬮煞」,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病將痊癒。

燒庫錢:「圍庫錢」時焚化庫錢多少。概依死者生肖而定。例如生肖鼠者因其體軀小,焚化庫錢小,反之生肖牛馬者因其體軀大,焚化庫錢亦較多。

推靈桌:除靈時應將靈桌推倒,而應由生肖龍虎兩人推翻之。蓋俗謂龍虎鬥方得避凶,否則禍殃將及搬棄靈桌者亦或喪家遺族。

開路神:昔日殯葬行列陣首有「開路神」,身高紉一丈二尺紙人,其上懸吊豬臟腑,由乞食、羅漢腳押至墓地,而取其懸吊臟腑走開,其時須回首馳去,否則必遭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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