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溪湖史記(5)唐山墾民入墾溪湖



溪湖史記(5)唐山墾民入墾溪湖
 溪湖楊姓大部份皆為敦素公(西元1464年生)之後裔入墾湖仔內三百年,楊姓與台灣結緣,大致是開始于鄭成功在台灣高舉反清復明義旗的初期,當時一方面有許多楊姓的有志之士追隨同來,共襄盛舉

入墾溪湖各姓氏墾地分佈情況
楊姓入墾二林上堡 (湖仔內)
陳姓入墾馬芝堡(南港、菜堂、崙仔腳)。
洪姓入墾馬芝堡(四塊厝)。
巫姓入墾二林上堡(頂寮)。
黃姓入墾武西堡(崙子腳頂庄)。
蔡姓入墾二林上堡(西勢厝)。

1870年代抵達淡水傳道的馬偕博士,在日記中如此描繒當時的農民;「台灣的農夫,實在是漢人社會中最好的一種人,他們大體是勤勉、誠實而有道德的,很少做非禮背謬的行為。」外國人如此看當時的台灣開墾者。

楊姓入墾二林上堡 (湖仔內)

溪湖楊姓大部份皆為敦素公(西元1464年生)之後裔入墾湖仔內三百年,楊姓與台灣結緣,大致是開始于鄭成功在台灣高舉反清復明義旗的初期,當時,一方面有許多楊姓的有志之士追隨同來,共襄盛舉,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不甘受異族統治的老百姓,漂洋過海來到這片新天地,建立自己的新生活。

開闢荒地,與天搏鬥,付出血汗,同心協力,創造新故鄉,是楊氏歷史上一頁的光榮。
湖仔內族親,不分彼此,通心協力,以血汗開墾一片綠地,時台灣當政者,著重南、北台灣,中部地區任其荒蕪,土地政策尚未普及,移民者可自由開墾,自己拓荒墾地以外,也向原住民(平埔族)租田耕作。

為防止天災,觀察久居附近原住民蕃社,西邊約三公里處有塗仔崙社、東南方有婆社、北方方有投奪社(均為平埔族,所謂熟)他們居處選擇,地形較高之沙崙地帶,地高可防水患,沙崙可防風害之利點將取其利點,原住沙洲平坦沼澤地移居至,適於防災的沙崙地帶,集中搭屋(寮)居住,用搭寮形容當時住的居處,是以野竹為柱樑、茅草蓋屋頂、菅芒莖編片作壁、簡陋的草寮,故不以用建屋一詞。入墾定居溪湖境內的各姓氏先民,都以草寮為居,因此溪湖境內有,名為山寮、後山寮、頂寮、田寮等村庄名。

據先民傳述初期集落處,是近溪畔(水源豐富),有野竹的沙崙地,「竹頭仔」並為防風及防衛,四周種植剌竹為圍籬(竹圍)宛如一座竹城,今鎮內尚有大竹圍竹圍仔、孤竹圍仔、竹仔腳等庄名。

其間大陸親堂分批,由鹿港、北港等港口陸續移民來台,有的落腳於北港附近的朴仔腳等地開墾,大部分是由親堂間直接引進入「湖仔內」,入墾地已有如此慣稱地名。
後續來台的族親,各批來台者都為求平安,供奉所信仰的王爺隨身保護,因此現在各房頭廳頭,都有奉祀約五寸高的王爺神像,後來者也帶來農具及播植種籽,內中也有製農具、建築、及俱有特殊技藝的工匠。

本來先入墾的先民,開墾方式,是擇於沙洲上有水源的沼澤地為主,燒野草、伐雜林、搬溪石,整平墾地都雙手開闢,因擇地開墾,致墾地分散不集中。
墾地工作,有新入墾者加入,人多墾事就如意擴展、農具充足,有各類專才可用,熱識農務經驗的墾民,將乾地架設引水道,高地用水車(龍骨車)踏水,由南部購入耕牛,耕耘,拉牛車。

因此湖仔內的墾地 迅速擴展,並使墾地連貫集中,陸稻改為水稻耕作,高地種植甘薯、土豆(落花生)麥類等雜谷。處處建立村落,頭仔」為基點,抗制水道的「豎圳」、「斗門頭「大義圳“湖仔內溝“「大和圳」的建立,為耕耘方便「田中央」、「車店」,「北勢尾」,「大突頭」,「大竹圍」等處,集落居住,雖謂為村庄,住戶卻翏翏數戶。
湖仔內族親,不分彼此,通心協力,以血汗開墾一片綠地,當時台灣當政者,著重南、北台灣,中部地區任其荒蕪,土地政策尚未普及,移民者可自由開墾,自己拓荒墾地以外,也向原住民(平埔族)租田耕作。

楊姓親堂能團結的,基源,是世世遵照先祖的「昭穆」字倫命名,輩份分明的影嚮力最大。
楊姓 敦素公派下有「昭穆」敦 朴 侃 元 節 時 鴻 正 方 士 文 章 萬 世 永 昌 儒 道 浩 大 千 派 猶 興 自 茲 以 進 可 立 為 型  鼓勵、教訓後代。
以上計三十二世字倫依通例週而復始(輪完後從頭再輪)。湖仔內楊姓依祖訓,到目前,仍輩分代代分明,對輩分高的長輩,不計老幼,都以輩分尊稱:叔、伯、叔公、伯公等,以表湖仔內楊姓族親之親情、團結、祥和。 

在我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內涵,代代相襲的「昭穆」,代表著每一代子孫的輩序排行,無疑是千秋萬世尋根探源的一條具體線索。
墾於南部,楊姓親堂也有多人遷入湖仔內團聚。

 1898年(戊戌年)逢大洪水災害,家園流失,前功盡廢,此天災可謂皇天給墾民一種試練,
湖仔內墾民,不受此打擊而氣餒,更加努力復建家園,之後,湖仔內墾民,最順利時代,務農、經商都稱心如意。

在此期間,感謝同入墾在本鎮的異姓墾伴,大家突破族群的格局,互勉互勵,相助相扶,才能建立現在溪湖鎮的繁榮。

附記:

昔為爭取灌溉網大義圳(湖仔內溝)有人被禁鹹菜桶,詳細故事


楊肇基口述(被禁鹹菜桶永慶,偏名叫楊憨之曾孫
溪湖湖仔內有一條排水溝濁水溪大義圳支流,經過新厝館到溪湖糖廠,到汴頭,到大突頭再延伸至埔鹽鄉三省村等,潤澤面積頗寬,當時開闢水路受阻是買地之主因。

是大義圳(湖仔內溝),從新厝館引八堡圳的水,經糖廠、大竹、汴頭、大突再由埔鹽三省出去,這都是我曾祖父永慶公領導犧牲的功勞開闢來的,永慶公為了打通這條水道,讓湖仔內楊族能夠用水灌溉,曾得罪上游的人,被捉去關在鹹菜桶內,經一星期差一點悶死桶內(另說有一位女婢偷偷拱他食物)。

永慶公偏名叫楊憨,為人耿直,急公好義,所以被人稱呼為”阿憨伯”。永慶公為開闢大義圳水路被上游反對者關在鹹菜桶內,被關的時候,家裡的人沒有人知曉,被蓋在新厝館醃漬鹹菜的桶裡,一禮拜沒吃沒睡,生命垂危,所幸由新厝館一個祖先的佃農見義勇為,跑來我家告知此事,楊家人馬上、立刻去救人,否則永慶公可能死在鹹菜桶內,後永慶公就將附近水路開溝之土地買起來,最後開成大義圳,永慶公為開水圳犧牲極大,故人人都稱讚為大義圳開闢之,誠言之無過分。

濁水溪連接支流到溪湖糖廠製糖用水,到汴頭,大突頭延伸至埔鹽鄉農業用水潤澤面積頗寬,受惠人眾多有水可以用,現在被污染了,不然以前有魚有蝦。

如不講出此水圳之原萎,是沒有人知道。有聽說要在湖仔內開這條水溝時,有流三天三夜的
『紅水』,聽說是傷到『蝦穴』。
『蝦穴』在哪裡?我也不知道,只是由老一輩聽來這個傳聞,那不重要,可能與地理有關,也可能是迷信。
 
參考趣事(1
在溪湖訂根造夢 91.12.1.a77-1  *楊照陽
  
 揹著唐山祖先的公媽龕到阿狂厝?

1920年前後,唐山那邊姓楊的族親,探聽到臺灣的經濟發達,跟唐山的經濟生活狀況比較起來,就好像是天堂和地獄的差別。他們就想出一個鬼計出來,就是顧意在每年農作物收成的季節,就幾十個人揹著祖先的公媽龕,從唐山來到溪湖的阿公厝。
就開始敲鑼打鼓來繞街遊行,說是有拜祖先公媽牌的人,不但不是忘恩負義背祖的人,而且可以得到祖先的庇蔭,就會一輩子大富大貴。但是,要拜祖的親族,要先準備一個大紅包,來表示對祖先的孝順敬意。

就這樣每年都有拜祖的儀式,經過了幾十年,在期間因為風調雨順,所以阿公厝的族親,也不太計較,祇要對方開口要多少錢的紅包,眾人都會咬著齒根拿給他們,反正錢是身外物,祇要打拚做工作,就可以賺更多的錢回來。

後來外來人口急劇增加,臺灣經濟急速萎縮,米糧和五穀都被官方搜括殆盡,人民的生活都很困苦。
後來有一年,所有的農作物,被感染病蟲害,收成更差,所有的稻穗粒,都成了黑礁的稻米粒,大家都對往後會渡日如年,而面有菜色。
但是,那群貪吃懶做的過路親族.又照往年的例子,揹著歷代祖先的公媽牌,來放在阿公厝的大埕(廣場),同樣要讓眾人來拜祖,然後坐收大紅包。
阿公厝的族親,就派出頭人和族長去和他們討論,看是不是拜禮(金)少一點,因為往後的日子還很長,不要像往年包那麼多的紅包禮金,看看是不是能通融一下?
那群「吃屎不知芳臭」的族親,他們就像戴著親族面具的土匪,每年來阿公厝「斬稻仔尾」回去。
最後還是搖頭,很得意的說:「別種錢可以省著花,拜祖先、追認祖先的錢,不可以打折充數。」
後來,幾千個族人,所派出的代表,經過3 3夜的討論,才做出一個決論,就是從今年開始,不要再進行拜祖的儀式,以後要自己佃公媽來自己拜,跟唐山祖「一人一家代,公媽隨人裁。」不再繼續當冤大頭。

那群死賴皮的親堂仔(族),同樣連續35年都揹公媽牌過來,但是僅能夠白吃白住一個多月,沒有辦法拿到金錢,他們才發覺「火燒孤寮,全然無望。」而且滿面無光,自己捲鋪蓋走路,從此不再玩拜祖先的把戲。

後來他們發覺這種把戲不再靈光,就改變方法。譬如介紹別人來依親,賺取介紹費,以及推銷古物、古字畫,祇要是可以換得到金錢,甚麼辦法、甚麼事情都會去做。(取材自網路)

參考趣事(2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敗。依訂立的馬關條約,台灣割讓日本,日本治台初期,約十年中間台灣社會搗亂不安(抗日事件不斷、土匪橫行),至1905年社會稍為平定後,台灣總督府設立「土地調查局」,著手整理台灣的土地關係。

首先開始徵收「地租」(即清代的田賦),廢除大租權,(向國家租耕大面積土地,再轉租給小租戶,中間抽收租稅者謂大租戶)並指定小租戶為納稅義務人,即承認其為真正的地主;繼而完成全島土地調查,確定農地所有權狀況,據老輩傳說:當年的土地清查方式,是依自動申報法登記所有權。

墾民將開墾的土地、用牌書寫姓名,插在地上表示該地的所有權人,經土地調查局登記後,就發給「田契」(向國家租田的契約書,今之土地所有權狀)。
結果增加的地租收入,達到年總收入的35%
然而實際經營從事農耕的小租戶,大多數其生活仍相當困苦,除負擔沈重的地租外,尚須繳納其它各種捐稅,如國稅、州稅、戶稅、農會費、水租等,揹負了不小的壓力。
當年入墾者自動申報時,有上述負擔沈重地租、各種稅捐的壓力外,以原有的純樸、忠厚之性,據實申報,而不敢多報。
多數的未墾地因無人登記都歸為國有地。

依據「台灣傳奇歷史傳說第三冊747頁」記載:明治四十年(1907)鹿港辜顯榮在總督府的強權撐腰之下,強佔並控制了彰化廳的南靖埔莊,斗六廳的麻園莊、旅瓜寮,嘉義廳的潭底莊,其他頂寮莊、連交厝、二林上堡竹頭仔、馬芝堡崁仔腳莊等處的廣大田園,並仗勢吞併各處的糖部,而開始從事製糖業(溪湖內山寮昔年也是糖)可見本鎮湖仔內一帶辜顯榮的佃農為數不少。

當年申報土地據傳:鄰鄉田尾有一寡婦,,平時與鄰居、庄民不睦,當年申報土地時,惡作劇者將無人所屬的未墾地,用她名義插地百餘甲,要使她負擔沈重稅金,加於愚弄。事不知弄巧成拙,因此,該寡婦與獨子有此龐大的土地,享盡富甲天下的一生。(此仍事實故事,為尊重其人權不彼露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