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媳婦仔(童養媳)

媳婦仔(童養媳)

媳婦仔係以備日後充之為兒媳而養之所謂「童養媳」,因此條件必須不同性,大部分,生後二、三歲前後領養,養媳婦仔,將來婚姻時可節省多額聘金的支出,同時並顧及從小扶養,可培養互相間親情,也可幫助家事是一舉兩得之辦法。

因此,領養媳婦仔必須有,將來匹配既定的未婚夫(即養家的兒子),入養媳婦仔的境遇,受養家的家運起落而定,家運順利時則認為「好腳趾位」,備受寵愛成「媳婦仔王」,否則被認定「歹腳趾位」 而受怨責被虐稱為「媳婦仔體」

不過也有說「飼查某子(女兒)別人的,飼媳婦仔做乾家」,由此可見媳婦仔,並不比親生女兒有何等差別。

話雖然如此說,媳婦仔究竟是媳婦仔,命底註定媳婦仔命,不但媳婦仔本身受盡苦楚,如不和時連其養家都會受其災累,俗說「三年做大風颱,都不飼人媳婦仔裁」即指此隱痛。

媳婦仔「推做堆」一般都選除夕行之。

祭祖結彩過年晚

今夜阮要做新人

被送做堆入新房

呆勢面續紅

逗陣大漢 叫哥彼的人

今夜變成阮新郎

此種封建民俗婚姻,現在社會已不多見。

「いだん」–「一籠」,「ばか」–「剥哈」

いだん」–「一籠」,「ばか」–「剥哈」

賣竹筍「奧桑買竹筍唔」 日本太太「いだん」賣竹筍「要一籠麼?」

日本太太「ばか 賣竹筍「噢要剥哈!」,被趕出去, 賣竹筍?﹖…

註解︰1いだん=「不要」 註解2ばか=「白痴」

作笠仔(編帽)

作笠仔(編帽)
作笠仔是農閒期婦女重要副業,溪湖地區日治時代就有風行此副業,從事此副業要準備,帽子頭、笠仔餅(木製模具)、笠仔桶、藤子等備用。
編帽原料為大甲蘭(蓆草)產於大安溪下流河岸,苑裡、大甲一帶,每年可收二次。
編織方式用人字型,編法與一般相同,由帽頂中心開始編起(謂起底),編完頂部後套上笠仔餅,固定於笠仔桶側面,繼續編頭頂部分,之後套於帽子頭,編帽平面遮日部(稱顯葉),不必修邊緣,織法分「拉一」、「拉二」。
溪湖地區放笠仔草(帽草)有「流仔」、「阿耀」等幾位,他們將一束一頂份笠仔草,分配婦女編織,定期回收,送交加工廠修邊加工處理。
編帽織料除大甲蘭草外,也有檜捻絲、漂白林投絲,此副業據說始於民國前十年,最盛時期是民國廿三年,從事工作者超出十五萬人,當年我還是七、八歲孩童,記的農村婦女以外,街面商店婦女也熱於從事此項編帽工作,一頂帽子約編織十小時,帽子有分粗、細織料因此工錢,約八角至一元二角,當時一斗米八角,相當好價工資,產量達一千五百萬頂。
所產帽子多數輸出日本,南洋一帶, 現製帽都機械化,此項副業已成歷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