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

醫術即仁術 先救人要緊!!

醫術即仁術 先救人要緊!!

人類盡費心思欲不老長壽,終極還難免一死,其中,有天意、人為﹔天意則天災、病死,人為是車禍、自殺、刑死等還有被法律害死,舉例︰200810月台中市民吳永欽罹患肝癌,他的弟弟吳錫麟因意外跌倒被醫生認為腦死,家屬有意將其肝臟捐贈給吳永欽以延續其生命,卻不符人體器官移植規定而無法進行移植手術,吳家向總統馬英九等人陳情,都無法如願,致使弟弟死亡而哥哥也面臨生死關頭,吳家認為此法律根本是在 「殺人」而非「救人立法時政府為何會訂這樣遺漏人倫問題的法律,簡直是殺人於無形,希望政府正視,不要再讓這種不幸事件發生在其他國人的身上。

依人體器官捐贈條例規定,須將其肝臟送到捐贈中心登錄,再從全國等候者的名單中來進行配對,不能直接指定捐贈給哥哥。吳錫麟的兒子則撰寫陳情書給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等人,希望能「法外開恩」,但總統府等單位卻以「無能為力」回覆

兩個關於生死關鍵案例︰

法律為保護人民權益生命安全而定,法律是人定的,常聽「法律漏洞」一詞,可見也不一定很合理、合情,上記案例,依法規定礙於法則,弟肝藏無法移植給兄救兄一命,陳情書給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等人,希望能「法外開恩」,但總統府等單位卻以「無能為力」回覆

回顧另一案例︰2000722日傍晚,在嘉義縣番咯鄉八掌溪下游進行河床加固工程的8名工人,在山洪暴發時其中31女走避不及,在洪水中相依為命苦撐了兩個多小時,終於被洪流沖走身亡。人們從螢幕完整看到了4名工人在急流中掙扎和被洪水吞噬的情況,也看到負責飛機救援的空軍海鷗部隊和空中警察隊在接到呼救請求後,互踢皮球、推卸責任導致慘案發生的全過程。

兩案都是有生存機會而喪失良機而發生;悲劇。

前者︰如有醫師以人命為重,先救人才對付法制的勇氣,病者就不喪失生存良機,及浪費一個寶貴可救人一命的肝臟,醫師救人觸法是事實,救一條人命能繼續生存也是事實,仁者施仁術挽救生命而犯法,不可能被判死罪(可能罰款、或對執照方面處罰),反而因有此案例,而促成修改法令,彌補現有法令漏洞,再對社會貢獻一次功也值得,一大群富有正義感的社會人,一定會做後循聲援,使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相信人情味濃厚的台灣人一定會如此做。法外也有開恩案例)。

此案可挽救續生存機會者,因法而不能施救,是礙於受惠者順序問題,以法是很合理,可是此案有別於他案,一對親兄弟,兄久待肝臟移植,弟意外腦死,家屬悲痛中欲將弟肝移植給兄,倫理上是合理要求,父母也因此二兒,尚有一兒有生存希望而得一點安慰,為此陳情總統府,回報是「無能為力」。

本案如棄兄而將器官捐獻第一順位者,除大聖人以外一般人可能無法接受,承受移植人知情者也大概不敢接受,這是社會倫理、道德問題,也是可料想的後果。

法上有制定禁止「安樂死」尊重人權法令。

此案是,以法執行時,無形中阻礙能救而無法救的問題,此案依法執行結果,是與制定法意保護人權背道而行,是形成違保護人權立法的法意。

另八掌溪四條人命案︰4名工人在洪水中相依為命苦撐了兩個多小時,終於被洪流沖走身亡。

此案是負責飛機救援的空軍海鷗部隊和空中警察隊在接到呼救請求後,互踢皮球、推卸責任導致慘案發生。

兩案都是上級單位,臨機應變能力不足,導致的悲慘後果,類似悲劇案件重複發生,執政當局應多用心留意防止再度發生。

值得關心的社會問題!!

現代人以有規律生活,有恆心運動(太極拳、跳舞、慢跑、瑜珈等),重視衛生防病,注重環保等就是自古累積找出來的求不老長生的答案。

日本醫學博士V.S道教思想不老長壽論述文章(第一回) 閱讀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