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 星期二

因果報應

因果報應

1950年代溪湖街內發生二件,溪湖史上未曾有的恐怖殺人事件。

一件是十五、六歲少年,因飲酒與中年男子酒伴發生口角,用尖刀剌殺酒友,被刺中年酒友,跑到太平街旺舅廟後道路不支倒地死亡。

另一件是參選縣議員參選人當選後,在酒家飲酒,被酒家小東以日本刀刺死廁所內。

兩件都是血氣旺盛年青人,一時難抗制情緒,鑄成毀滅一生的大錯。

兩者都被判入獄接受應有法律制裁,若干年後執行期滿前後出獄,可是甚玄!!

兩者分別出獄不到三個月,一人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死亡,另一人在員鹿路也是因車禍亡故。

如此在現世就有報應,實在罕見之玄妙奇事。

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取材自網路)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 在著相當大的歧異。由於佛教對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倣的肴法,本書將依 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困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 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 報,而且依照惡行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中等程 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後生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後, 再出生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 或 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於 殺生的惡 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其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 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佔、貪污、舞弊、拿回扣、賄賂、逃稅即是偷盜。〕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奸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 男女關係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販賣傳遞色情書籍用具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 入非 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諍。〔用凶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捨,謂之貪。〕

九、瞋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 怨恨即是瞋恚〕

十、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曲、好奉 承巴結、使詭計。〔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 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 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 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瞋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 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 壽的善報;修其餘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