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溪湖鎮史記(39):戶政:1995年發放二次大戰的台籍日本兵補償金

 
溪湖鎮史記2017年修正版 
溪湖鎮史記(39):戶政:1995年發放二次大戰台籍日本兵補償金


1995年發放二次大戰戰死失蹤的台籍日本兵補償金
日本政府對台籍日本兵有差別待遇。二次大戰戰死和失蹤的台籍日本兵有30,304。遺屬經過多年爭取,20世紀90年代才得到每人日幣200萬(折合台幣約43萬元)的弔慰金。比起日本軍的慰問金數目,相差數十倍。就日軍及軍屬未付薪資、軍事郵政儲金、外地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郵政年金等五項給付,後來付給日本軍人的是原金額的7,000倍。至於付給台籍日本兵的,則只有120倍。

溪湖鎮為發給該弔慰金正式接到縣政府令後,先計劃如何作業才能不混亂順利完成此工作!

準備應付作業程序:
1依據縣政府公文附件“二次大戰戰死和失蹤的台籍日本兵及軍屬名冊將依(民法1138)選定合法繼者(受益人)。

民法繼承篇


(民法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1144
 
1223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平均
 
1/2
二、父母。
 
 
 
1/2
 
1/2
三、兄弟姊妹。
 
 
 
1/2
 
1/3
四、祖父母。
 
 
 
2/3
 
1/3

2選定合法繼者後,為確定其合法身分,需附系統證明文件,因此必需申請有關戶籍登謄本為據,製“系統圖表“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分。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1139)
 
民法1140條:
 
 
 
 
 
 
1138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
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本所為避到時擁擠紛亂,準將每可領弔慰金者,確繼承權者有關戶籍謄本預先影印及填請書備用。

4此預先準備應付措施,發給弔慰金當天工作非常迅速順利,當天不必動全所同事就發完約八成弔慰金。剩餘二成也數日後就全部發完。

5如無預先準備應付措施,可想像發給當天的紊亂情況,慼謝預先準備應付措施時,全所同事協助影印有關戶籍謄本備用,及當天自動到所來為申請人無償服務的吳代書們。
此案是溪湖戶政所“有備無患“便民案例

 次回:溪湖鎮史記:(40)戶政:退休,實務演習會:印鑑登記,設籍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