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清初禁止渡台對「溪湖入墾者」的影響

清初禁止渡台對「溪湖入墾者」的影響(七十年見聞記)

溪湖地區入墾者,本來,一片欣欣向榮氣象,因受1684年清頌令禁止渡台後對於生活、開墾工作,影響甚大。其全令文如下:

一六八四年清在台設縣後頒令:

1, 欲渡船台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

2, 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業經渡台者,亦不得招致。

3, 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

申請渡台須經三道衙門審核,容易受到刁難,又有諸多限制,膽大的便走上偷渡之路。偷渡的口岸是廈門,半夜乘小漁船到大擔島,轉乘大船,到澎湖,再換大漁船到台灣,從不受盤查的幽僻小港上岸。偷渡費每人收費白銀六至八兩,遇奸惡的船戶,用濕漏小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也有的不肯把船駛到岸邊,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波漂溺,名曰「餌魚」。人為的「放生」、「種芋」、「餌魚」加上海上的風險,人的命運如同黑水溝不可測知的驚濤駭浪。(資料來源:由發現台灣上冊轉載)。

受此禁令後入墾者急劇減少,當初入墾者,都抱著冒險一試的心理來台,多數未帶家眷,單身離鄉(所謂:路漢腳仔),定居後忙於開墾,有機會接家眷同住的不多,大部分都過著單身生活。

1684 - 1788年一百餘年間,除了其中十年(時禁,時解)之外,有九十年之久不准攜眷渡台,使得台灣人口結構嚴重失衡,婦女奇缺。

(依據發現台灣上冊記載)

90年間,歲月會摧人老,湖仔內楊姓入墾者,覺得如此下去後繼無人,就與鄰近異姓(多是溪湖、埔鹽、二林方面)、甚至已漢化平埔族通婚,也有專將北部貧困人家婦女(北部先來台者眾多有家眷也多)一批大約十餘人,批批帶來眅賣為人之妻。為此當時,只注重能傳宗接代,不計較年歲,以「某大姊坐金交椅」來安慰自已的比比皆是。

但也無法個個都能成家,無後嗣「路漢腳仔」,多數去世後安奉在小廟「有應公廟」祀拜。(此時代,如現在大陸來台的「老芋仔」都是時代造成的辛酸記)。

後來不分族姓,行善者遇到有無人奉祀之「路漢腳仔」,都安奉在小廟內,因此也有稱為「百姓公或萬善堂」。

1788年渡台禁令解放後,大陸大批親堂前後繼續來台,也有由大陸帶資本,來台投資開發土地者(大地主),此時期正是中部地區農、商業全盛期。

在此之先,因在閩南就是世家大族的施世榜,以大資本家姿態,於康熙年間由故鄉泉州府晉江縣來台,投資在土地及開發農業生產上,先在鳳山開設糖廠,後來到彰化(當時叫半線,還屬於諸羅縣)開墾土地。

那地方雖是 一片平疇,卻無河流可灌溉,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在二水一帶興建水利工程,引濁水溪的水,灌溉二水到鹿港的土地。

當時彰化地方有十三堡半的農田,施世榜的水圳便灌溉了其中八堡因此被稱為「八堡;圳」。

二林上堡溪湖區域農田也受其惠及,當時湖仔內大地主楊永慶(楊滄浪令尊)為欲引八堡圳水流入湖仔內,與新厝館(現番婆里12鄰)地方人士,為引水路過地發生極烈的爭執,並傳說被對方監禁鹹菜桶之事件發生,最後以優厚條件,經雙方同意,挖掘水溝,引入八堡圳水流入湖仔內灌溉水田,此溝稱謂「湖仔內溝」後定名「和興圳」。

有充沛的水源,水田面積迅速擴大,有餘糧可輸出大陸內地。當時「一府、二鹿、三艋舺`」是台灣最發展繁華的地區。溪湖隔鄰的鹿港,是西台灣有名的與廈門往來的貿易港,本鎮出產農產品都由此港輸出,(當年大型帆船可駛入鹿港街內,並能進入到當時尚屬溪湖境內,現埔鹽南港,南港之名因此而得),因此溪湖農、商業也隨之漸漸形成,街市為主方向發展。

農村住的草寮以外也出現土角(塊)厝、竹廣仔厝、環水環厝(由地面起三尺用磚塊,砌成下層壁部,防水侵蝕。)也有全磚造的傳統三合院。墾地住的條件改善甚多。

另耕耘水田、畜牧(養豬羊、雞鴨),以外,未墾的乾燥沙地,也種植甘庶。早發展的南台灣自1658年可算是,台灣糖業公司的前身,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有產量達一萬七千石的砂糖輸出日本、波斯。

中部土壤也很適合種植,為此中部地區也有民間開設製糖業(製黑糖),為配合其需求湖仔內也擴展庶田,其經濟收益不遜雜谷,農業也以多角經營來增加收益。

他們戰勝了困難,使那蠻荒偏僻的地方變成美麗安適的樂土,他們所做的事情,不僅開發森林,也開闢大路,建築房屋,把荒涼的沼澤變成金色的農田。」研究台灣社會的陳其南教授如此形容當時的入墾者。並指出經過一百多年的開墾,台灣早期以聚落為主的移墾社會,到1860年代已經發展為以城鎮為主,具備宗族組織的農業社會型態。依據發現台灣上冊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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