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荷蘭化教育

一、荷蘭化教育

荷蘭於1624年入主台灣南部,1626年西班牙也佔領台灣北部。當時台灣住民有多少,實在難以估計,但由於荷蘭及西班牙遠離台灣,十七世紀早期船運也不會十分發達,因此這兩個歐洲強國到這塊「美麗島」的人數一定少於台灣的住民,但他們挾著歐洲從文藝復興以後的文化改造運動優勢,不只軍事及政治上成為台灣的主人,也在教育及文化尤其宗教上成為台灣人民的宗主國。荷蘭是新教強國,西班牙則屬舊教霸權。不久,西班牙被荷蘭人揮軍北上而遭驅逐。因此台灣有文字可以稽查的史料中,以荷蘭文所說明者為多。台南神學院院長甘維霖(William Combell)所譯為英文的Formosa Under the Dutch。[1][3] 其中

就有下述數點與教育有關,尤其是對台灣人接受殖民意識之灌輸有莫大的影響。

當時歐洲不管是信仰羅馬天主教的舊教,還是歸附馬丁路德或喀爾文宗教改革中的新教,在教義宣揚上,幾乎都以聖經為最高指導方針,而以紀元六世紀時聖本篤(St.Benedict)成立寺院(monasteries)所暢行四方的「教義問答書」Catechism)為主要教科書。歐洲基督教依蔣夢麟的比喻,是坐大砲到東方來的,不像印度的佛教是乘大象到中國。基督徒以改宗「邪教」為目的,以傳播基督福音為使命。到台灣來的荷蘭人,不少是受社會敬重的牧師(The Reverend簡寫為Rev.),地位之崇高,猶如舊教之恭稱為「聖」(Saint,簡寫為St.)一般。被台灣原住民稱之為「紅毛仔」的這群荷蘭人,雖也稱贊台灣住民之許多優點,如人民辯說能力之強,不下於羅馬大雄辯家Demosthenes。[2][4] 三十多年的荷蘭人統治,有關文教措施方面,扼要的舉出下述數項:

1.《教義問答書》的內容,清一色是以歐洲人的宗教信仰為本位。至少,台灣人在宗教上納入於整個基督教的神學體系之內,這種「環球觀」,若有消滅「地域主義」的功能,則台灣人的禮拜禱告及默誦的經文完全與歐洲人無異,台灣人自覺為台灣人的這種主體意識將更為模糊,更難指望台灣人的國家意識了。試看下面數句荷蘭牧師在台使用的《教義問答書》的內容,即可知其梗概:

問:誰造天地萬物?     答:上帝

問:上帝有多少位?     答:一位

問:上帝法力無邊嗎?    答:是

問:上帝無所不在嗎?    答:是

問:上帝有兒子嗎?     答:有

問:是誰?         答:耶穌基督

問:上帝最先造的人是誰?  答:亞當及夏娃[3][5]

2.荷蘭牧師曾經三番兩次經由荷蘭在亞洲的東印度公司向荷蘭本國建議,為了宣揚基督教義,使台灣人民永久接受荷蘭文化及教育的洗禮,希望有系統的且長期的選派台灣子弟到荷蘭作「小留學生」,目的之一,說穿了,就是要台灣人變成道道地地的荷蘭人。當時荷蘭勢力在東方稱雄,為擴張其影響力,此種「小留學生」政策如果成功,則台灣就變成荷蘭在亞洲的堅強據點。台灣人所說的「新港語」即將為荷蘭語文所取代。二十世紀晚期,台灣也有「小留學生」問題。三百多年前,荷蘭部份人士鼓吹此種政策,其理由如下:

A.怕台生一曝十寒,因為入學在校時間不長,回家後仍受傳統觀念及習慣的影響,也受家人同伴的左右,一下子要改變根深蒂固的意識型態,並非輕而易舉。如轉到荷蘭這個全新的國家,較能事半功倍,生活常規也能文明化,不只吃喝衣住之作為而已,還能訓練他們成為服從、有禮、仁慈、和藹。但如在台灣受教,他們只能短時接受文明之陶冶,長期則仍暴露在廣大的土著文化層面上,且遭人恥笑,認為動作言談極為滑稽。

B.訓練成為牧師,不只識字,了解上帝的禱詞、信仰的條文、十誡的訓示就夠,還得過虔敬及誠實的生活,這是心靈的全面改造,非在全新的環境裡不為功。

C.良好的牧師除了學荷蘭語之外,更應研究希臘文、拉丁文、及希伯來文。在台灣能完成此種資格,這是天方夜譚。台生在荷蘭持續八、九年則可能。不中斷學習,如同孵蛋一般,如果母雞翅膀不常覆在蛋上,則蛋將腐朽而不能生出小雞。

D.野樹要插枝成為新林,才能長出上帝所賜的肥甜果實。因此修剪或移栽於較佳的果園中,讓彎枝予以拉直,且防止再度彎曲,因此不用棍棒是不行的。棍棒好比皮尺一般,要裁量得恰到好處;行為不良,就要鞭打。在台,這是行不通的。孩子會跑光,在荷進德修業,研究神學,不打無法成器。

E.即使在台,學生學了正統且良善的教義,但可能仍難忘懷他們祖傳下來的神偶陰影,尤其親人予以鼓舞時。此外,女人之引誘,更不可不防,即使男不找女,女也會勾引男。

F.在荷,無上述之擔心,並且在台若我們冒犯了他們,他們就立即逃學,放棄教義的研究與追求;他們的學習若遇困難,族人又慫恿他們放棄,則我們的努力將付之東流。[4][6]

可見荷人將台灣人全盤荷化的盤算。

無獨有偶,美殖民地時代尤其是南方的Virginia地區,來自於英國的大地主及貴族也有此議。[5][7] 不過以當時條件而言,不管提出此議者之用意如何,實際上都是紙上談兵之策。只是此議要是有成,則台灣人的台灣意識以及美國人之美國意識將更難以滋長茁壯。

日本明治維新,使日本躍居世界強國之林;日本人警覺到亞洲是次等地區,作為亞洲人的身份,是一種不光彩的象徵,他們一心一意要「脫亞入歐」。台灣「有幸」被歐洲人統治過,荷蘭人也有計劃的使台灣人「脫亞入歐」,還擬引入當時歐洲最進步的教育思想家Comenius之觀念及教科書來嘉惠我台灣子弟,但台灣人民似乎八字薄,無福消受該項「德政」。

新教在政治、宗教、及文化上的主張,較持地方分權制,也較注重個人意願,分殊性及多元性是新教教義的主軸。也因此新教與舊教絕裂之後,又加上新教教派甚多,歐洲除了宗教信仰上一分為二之外,政治也從「神聖羅馬帝國」的版圖分裂成了許多獨立的國家。舊教屬「統派」,新教則為「獨派」。荷蘭治台時間,所流露出來的「獨派」文教措施,就是來台的牧師多半也尊重台灣本土語言,如主要的教會領袖Rev.Candidius娶台灣婦女為妻,學新港語。要是荷蘭人治台期間久些,台灣的歐化會較深,在「統」「獨」紛爭中,或許「獨」的勢力會後來居上,也可能為統治者所容許,則台灣邁向獨立建國之路,擺脫荷蘭之統治,也將比其後台灣接受異國統治的機會大了許多。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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