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台灣四百年歷史辛酸錄(1)野島台灣

台灣四百年歷史辛酸錄(1)野島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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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台灣島上的咱,不管原住民、新住民,早來慢來,同住台灣的居民,都必須知道,咱四百年間,遭受波濤起伏的過去歷史。關于台灣史記的書冊多種,如一一閱讀,非常費時,因此利用退休閒餘,依據各類史記,嘗試台語七字句串連法(非四句連)記述,可當史記索引。
並藉此能使島民,深省過去,思考將來,如何祥和相處,同心一致,為台灣前程而努力。
野島台灣
先說台灣古時代,島立海中如仙界,昔時稱呼叫薘萊,荊棘叢生滿島內,
叢林鹿猿處處在,野獸活動深山界,平原野花遍地開,人跡稀疏如天涯,
台灣舊稱據傳留,漢代三國稱夷州,隋代被稱謂流求毗舍耶是南宋授,
明代號稱為東番,明末清初改台灣,又說平埔台窩灣,社名簡稱似正傳,
高山族群山獵富,平埔農耕平地住,生番熟番有區分,生番獵頭惡習存,
明清文獻蕃呼稱,高山族群族分明,各族語言不通情,數群異族各自行,
平埔以外有九族,人口最多阿美族,人數第二泰雅族,台灣南端排灣族,
常住高山布農族,阿里山上魯凱族,卑南溪岸卑南族,嘉義平原有曹族,
蘭嶼島上雅美族,新竹五峰賽夏族,狩獵捕魚農耕作,各族群居各自樂。

網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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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名稱的由來

荷人佔據台灣是從一六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登陸台南安平地方,該地名依原住民稱為 荷蘭人統稱Taioan,漢人依此稱「大員」,記住這是用洛河語發音,而非北京話,荷人據台期間(一六二四~一六六二年)在大員廣場上絞刑台旁,設立一公稱處,它是專門針對長度、重量、土地丈量引起問題的仲裁機構,十分權威。又因為漢人從中國帶來的度量衡並不一致,各地對長度、重量的認知均有差異,毫無標準可言。荷人於是規定大員尺是一尺十寸,大員斤一斤十六兩,土地以「甲」為計算單位。公稱處除了仲裁機構外也是檢查機構,各地使用度量衡需經公稱處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荷蘭人也帶來以「甲」為單位的地積制度,所以台灣測量土地的尺度和中國不同。中國自古以弓測量土地,稱之為「畝」,而在台灣的荷蘭人是以戈測量土地,以二十五戈四方叫「甲」(morgan)。中國田以畝計,六尺為一弓,二百四十弓為一畝。台灣田以甲計,每甲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一甲計約內地十一畝三分一釐零。「甲」一直沿用到今日,相等於西洋的0.96992公頃(hectare),大約為今日中國的14.549市畝(15.786舊畝),日本的一町步或2934坪。
圖 4 荷蘭人在清朝時在廣東所設的公稱處作業情形。
荷蘭人在大員的公稱處成為度量衡的權威,以此為交易的準繩,稱為大員尺、大員斤。在中國沿海的商人對外交易若以大員尺斤為計算標準,可免去不少的麻煩,尤其是與外地人交易時比較有公正性,大家也樂於使用。久而久之「大員」的涵義已從局部指今日「台南地區」擴張到泛指使用大員尺、大員斤的荷蘭佔領地區,如台南、鳳山、滬尾、雞籠。
荷蘭人敗退離台之前,大員尺、大員斤除了在全台南北各地使用外,更漸漸擴大到中國沿海的外貿商界,所以中國沿海的人對使用大員尺的人很單純的統稱為「大員人」,同時對在海峽對岸的這島嶼稱為「大員」島。大員是以河洛話(閩南語)發音,若以今日的北京話就是「台灣」。這就是台灣名稱的由來。
(文由網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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