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溪湖鎮行政區域沿革

溪湖鎮行政區域沿革

記述「溪湖鎮行政區域沿革」之前,應先了解,台灣有史記以來之體制變遷。台灣於十五、六世紀時尚無明確的歷史文獻,只有隋朝(大約七世紀時)據傳說被稱呼「流求」,至於明初(十四世紀末),其名移至現在的「琉球」因此台灣被改稱為「小琉球」,至明末時才被賜名為「台灣」。此學說並無明確的根據。另一學說,唐朝時代中國文獻有記載「夷州」是指「台灣」之說。

到明末,現在的台灣始明確的記載文獻中,被稱為「雞籠」「東番」等名,此時陸續由中國沿海一帶,福建等地人民移民到台灣,當時書寫「台員」發音意是,在外國海上的土地之意思。此時代是日本、中國海賊在台灣沿海一帶最跋扈時,並佔據基隆、淡水、台南、高雄、澎湖島方面等要地為基地。

據記載,史上第一次台灣被侵佔,是由西歐荷蘭入侵南台灣的一部分開始,荷蘭佔據後於1602年以公司企業體形態,作荷蘭王室的代理人在台設立「全荷蘭特設東印度公司」,翌年攻澎湖。

1664年由鹿耳門進入「台江」。繼而西班牙也企圖欲佔據北台灣,由基隆及淡水上陸築城,但於1641年被荷蘭打敗驅出台灣,此間荷蘭則沿「台江」在今之安平、台南築城,由駐台的「東印度總督」以殖民地方式統治。

1662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成功收復台灣,實施郡縣制「溪湖地區隸屬天興縣」,1664年鄭經嗣立改縣為州「改隸為天興州轄域」。但1683年被清朝打敗。 清朝收復後全台設一府三縣「溪湖隸屬諸羅縣管轄」,1723年設彰化縣,分諸羅北地百里,南起虎尾溪,北至大甲溪為界,設縣治名曰「彰化」為彰顯皇化之意,因此原稱半線地名改稱謂彰化,「溪湖改隸屬彰化縣轄域」。1885年台灣建省。1887年台灣改建行省,大幅調整行政區域,劃分三府、一直轄州、十一縣三廳。

台灣納入清版圖200年間,十九世紀下半,形成為欲佔據為殖民地企圖的英、佛、露、美、德激烈的爭奪地,1840年阿片戰爭時,英國為牽制清朝而窺伺此島,進而1858年的「天津條約」的約定開放安平、淡水、基隆、打狗等港口,1860年露國砲擊南部蕃社,1867年米軍艦砲擊蕃社,1869年英軍艦砲擊安平鎮,1874年日本的牡丹社討伐,1884年佛軍艦砲擊基隆、淡水、澎湖等,波折不斷。

追溯1683年鄭成功之孫鄭克塽降清,清朝當時在台灣設立台灣府,是屬福建省管轄單位,派往沈葆楨負責全權處理的欽差大臣,當時台灣行政區域為台灣,一 府管轄台灣(台南一帶)、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和淡水、噶瑪蘭(宜蘭)兩廳。 至光緒11年(1885)以獨立的一省命劉銘傳為專任巡撫,省址設置於台北管理政務。

1895年4 月甲午戰爭敗北,清將台灣、澎湖,依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

明治28年﹛1895年﹜日本政府設置台灣總督府於台北治政,十月十日在彰化設置「台灣民政支部」。

明治30年﹛1897年﹜六月十日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制,將全省設六縣、三廳。明治31年(1898)六月二十日改設三縣三廳。

明治34年(1901)五月初一日區域調整二縣六廳。

明治34年(1901)十一月十一日地方官制改正。廢縣及辦務署,設二十廳。明治42年(1909)十月二十五日總督府地方官制改正統合二十廳為十二廳。彰化廳併入台中廳,設彰化支廳。

大正9年(1920)九月初一日地方官制改正,廢廳設州(五州二廳三市四十七郡)台中廳南投廳合併為台中州,本鎮隸屬台中州員林郡。

(參照圖1)。

日本的地方行政區劃也是經多次改革變遷,始於大正15年7月定案,為5州、3廳。5州之下分為9市、45郡,郡之下設置35街、212庄。 3 廳之下分為10支廳,支廳之下設置3 街、5庄、18區。

日本大正9年改為州廳制,設5州2廳(大正15年再增澎湖1廳)成為5州3廳。廳改為州,支廳改為郡、市。堡、里、澳、鄉、改設街庄,州知事、市尹、街長、庄長仍為官派。州、市置州會、市會為議決法令及歲入、歲出之機構:廳設協議會為諮礱詢機關,街庄設有協議會。

以上資料依據日本富山房昭和10年發行國民百科大辭典譯轉錄)。

日治初期,全台處處遭抗日人士阻礙反抗,至明治35年(1902年)始平定。歷經各種異族的短期治理及搗亂不斷,無固定主宰者之下的台灣,並無全面性,有系統的行政區劃體制。日本治政後,始劃定有規劃組織的行政區劃制度。(參照圖2)

日據明治39年(1906年)日本在台灣正式登記戶籍,設廳,堡,庄,番地代表人民住址,戶籍上登記住址,分別登記,本籍地及寄留地兩種,以便掌握人口之動態。其行政體制,州主官稱州知事,郡主管稱郡守,市置市尹,街、庄 設街、庄長,街庄之下各部落村庄設保正(現在稱里長),保正之下有甲長(現在稱鄰長),日政時代保正最被重視,保正地位是可以說是,政府與百姓間之橋樑。擔任保正職位,由官方遴選,地方德高公文件來源正人士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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