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8日 星期日

漢人入墾前平埔族之農耕

台灣自古流傳一句話「有唐山祖公無唐山祖媽」,由這一句話,可見平埔族,婦女與渡台墾民有很深之姻緣關係存在,因此特別介紹平埔族人,了解其生活方式。

漢人入墾前平埔族之農耕取材於gogle)

農業在平埔族,係女人之工作,「巴達維亞城日記」中(西元一六二四年四月)載:「據聞福爾摩沙出產好米,土番之工作,妻子從事耕耘播種及收穫,丈夫從事戰鬥。」

  十七至十八世紀間的平埔族,就農業經營方式而言,是從略有傳統之原始旱田農業變化原始定居農業和亞洲式稻作農業之階段中。旱田稻作似非由漢人傳進,但灌溉水田稻作法,無疑的是從漢人習得。

(一) (一)始旱田農業:吾人可從清代記載有關平埔族農作之志書、紀遊斷定平埔族農業生產之特質。例如「番社采風圖考」所載番地土多人少,所種之地一年一易,故穎粟滋長……」,即證明平埔族普遍採取游耕之方式,因台灣夏季高溫且多豪雨,土壤所含有機質少,腐植質之形成既困難,且淋失劇烈,土壤之風化急速,若不頻繁易地,即無法繼續生產,此種游耕需要廣闊地面,而且土地生產力極弱,贍養能力低,僅能維持少許人口。

  平埔族之農作方法,在「諸羅縣志」中載:「種禾於園,種之法,先於八、九月誅茅,平覆其埔;使草不沾露,自枯而朽,土鬆且肥,俟明歲三、四月而播。場功畢,仍荒其地;隔年再種,法如之。」較東南亞一帶之燒田式火耕法。已有若干進展。即不採取焱草木闢地之法,而利用日曬之法,窮其原因,當時鹿皮、鹿角、鹿肉在平埔族經濟上,遠在農業生產價值之上,故為避免因焚燒獵場而導致破壞鹿生存之空間;且漢農之耕定日漸擴展中,足夠火耕之空間,已大為縮減;再就中南部之自然環境而言,與半年高溫乾燥之熱帶季風氣候有關。台灣中南部,即自秋至翌年春,有為期半年之乾季,此期間,草類經砍斷倒伏後,有強烈陽光使之枯萎而腐爛,可增加腐植質利於翌年之種植。而熱帶南洋屬赤道兩林氣候,全年高溫多雨,當無自枯而朽之可能。然而平埔族之原始耕作法,仍保留於開發較遲且冬半年仍多雨之宜蘭平原上。十九世紀末赴宜蘭傳教之馬偕曾目睹平埔族開墾土地之方式,在其「台灣遙寄」一書中載有:「這是一塊處女地,最近從叢林中開闢出來的,農夫先用刀割除蘆葦,而點火燒之,再用巨耙挖掉樹根,然後開始栽植穀物,如是開闢了廣大區域。」按當時宜蘭平原,仍多原始狀態;且氣候上多雨,故仍採火耕方式也。

1、 1、農作物:平埔族之主要農作物,與荷人接觸時期,據 C.E.S.著「被忽視之台灣」一書之所載:「以根莖作物為主,稻米僅為次要作物,且充釀酒之用,或作為補充性食糧」。又據「巴達維亞城日記」(西元一六二四年一月)載:「地雖甚肥沃,但不種苗,亦不播種,又不耕作,除少播米穀及小米外土番從土上所穫者,不過自然生產之物而已。」從此等記載,可確認明末時代之平埔族,主要作物為根莖作物之芋藷類及穀物類之旱稻、小米之屬。而且其在生產上,尚在從屬地位。蓋其時獵獸仍多,且野生植物中,可採集為補充食品者亦豐。「巴達維亞城日記」中載:「該地多產有 Sini 、檳榔子、香蕉、檸檬、橘子、西瓜、南瓜、匏瓜甘蔗及其他美味之鮮果,然而土番並不割取,不栽種椰樹」;「被忽視之台灣」記有「栽西瓜充自用」。總之不論或野生或栽植者,當時除了芋藷、旱稻、小米等澱粉質作物之外,平埔族之食生活中,尚有副熱帶瓜果及嗜好品之檳榔之類。與漢人接觸之初期,似乎以芋藷、黍、麻之類為主。稻米並非最主要口糧,而為祭禮所需之釀酒原料,「淡水廳志」載:「少播秫稻,多種黍、芝麻。」「番俗六考」載:「耕種則用刀斧砍樹根、栽種薯芋。」;「范志」及「余志」載:「番民擇土可耕者,種芝麻、黍、芋,」;「諸羅縣志」載:「無稻梁之屬,間植禾秫;多黍、多薯芋。」但稻米極可能非由漢人傳入。蓋東南亞一帶之原始民族間,種植陸稻之事實,可溯至悠久之年代、與粟、玉米、黍等普遍栽植。「台海見聞錄」所載:「熟番多於園中旱地種稻,粒圓而味香,名曰:『番米』又名『大頭婆』,甚為珍重。」即屬陸稻之類。

2、農具:至於平埔族所使用原有農器,乃端尖的棒和提籠,即以硬質木棍為唯一農具。據甘迪紐斯(Candidius)當時平埔族無鎌,以小刀者帶莖刈稻,墾地用鍬,彎曲不端繫於一尺餘,寬數寸之尖石。「台海使槎錄」中所載之:「耕田用小鋤,或將堅木炙火為鑿,以代農器。」所稱小鋤今日仍見於蘭嶼雅美族之間,實際上就是一種掘棍。「噶瑪蘭廳志」:「耕稼無田器,只用鉏。」,鉏在「六書」中釋:「,來下刺土臿也,古以木為之,後世以金。」;「易繫辭」:「神農氏作,斲木為、楺木為來。」平埔族之小鋤頭應屬此類原始農具,至於木棍,即燒木棒先端,使其成尖形,地上穿洞,以播下穀粒薯莖之用。穀物類一經播種,即任其成長,待其成熟,其間完全不加任何管顧,此亦係熱帶原始農業之通性,平埔族亦然。至其收成,據「番社采風圖考」:「以手摘取,不用鎌銍、淡防廳各社亦如此。」,再據「諸羅縣志」所繪收刈之圖,即連穗帶根拔起,貯藏禾間,一律倒懸、需炊,始脫穀。

  再就其生產目的而言,即屬完全為養家糊口之自給式農作「蠡測彙鈔」載:「隨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殖薄收,餘糧已不勝食,積粟無糴,無糴。」「噶瑪蘭廳志」載:「樹藝稻穀約一歲口糧並釀用而已,故家無贏餘而地多荒穢。」得知平埔族之原始旱田農業生產力極為低,僅為村落人口自給目的而生產。

  平埔族之農耕方式採取游耕之記載亦見於甘迪紐斯(Candidilus. Rer. Georgius.)之「台灣島要略」之:「若他處稻米能更加茂生,即移植之。但此舉必辛苦勞累。」其農業生產不求增產,僅以足食為限,餘多留為獵場。同書云:「彼等以農為主,播種稻米。多豐饒土地,上述八地,推測足可養十萬人之眾。然卻滿足現況,僅以足食為現,不願多耕,故時亦發生歉糧。」

  主要農具據甘迪紐斯(Candidilus. Rer. Georgius.)之「台灣島要略」所載:「彼等亦與我國一樣,播植類似豆者。亦植生薑、蔗糖、米、西瓜或吾人不知之若干果樹。」

  關於農業勞動為婦女之主要工作,在甘迪紐斯(Candidilus. Rer. Georgius.)之「台灣島要略」一書記載亦提到,該書云:「耕地工作屬於婦女,不得不與奴隸同樣之勞動。」

(二)水稻種植業:以上,從文獻記載中加以分析,得知早期平埔族所行農耕方式,乃屬次於原始採集經濟之低階段農業,其方式除了因地理環境(氣候)之特殊,採易地耕作之游耕,或隔年休耕;以黍、粟、薯、陸稻為主要作物;以棒棍為農器;為自給需糧而生產,生產力極度低落,田野主要勞動者為婦女老幼等。「巴達維亞城日記」中云:「由中國人供給米鹽」,故可知於荷蘭時期當時,平埔族所需之米,已有一部分非自己生產之旱稻。

  上文已論述平埔族傳統之原始旱田農業,此種農業以經常棄地他遷為原則,以讓土地獲有充分恢復土力之機會。但自從十七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初葉間,前後湧來大批漢人移民,平埔族漸失去足夠容許游耕之廣闊地面,不得不改變農耕方式,其初步即從游耕變化成粗耕。根據「台灣府志」康熙二十二年(西元一六八三年)之台灣人口為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人,至康熙五十年(西元一七一一年),已達三萬七千六百五十四人;嘉慶十六年(西元一八一一年)為一百九十四萬四千七百三十七人(引自陳紹馨著台灣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人口篇);光緒十九年(西元一八九三年)為二百五十四萬五千七百三十一人(引自伊能嘉矩著:台灣文化志)。在這樣的人口急速增加下,被迫放棄游耕,勢屬必然。

  關於平埔族之土地利用,康熙五十六年(西元一七一七年)修成之「諸羅縣志」載「場工畢,仍荒其地;隔年再種,法如之。」;番社采風圖考所載「一年一易」「土多人少」,乃為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之記述。十九世紀漢人移民已超過一百萬,至末期更超過二百萬,平埔族不能游耕,且還得學漢人之水稻種植,引用犁耕之法,以增加土地生產力。最後連立錐之地,亦難維持了。

  然原始定居農業,實係脫離低階段農業游耕,邁向進步之亞洲式水稻種植業之轉化階段。

  因此,平埔族須考慮提高土地之生產,以深耕代替原有之淺耕,農具之改良,新品種之導引等,乃促進變化之原動力。

  水稻種植業是高級進步的農業。平埔族水稻種植業之技術獲自漢人移民。原來之「不深耕」,「不灌溉」,經由漢人之占地,及獵獸因草地森林之被闢為農地而減,於是繼續游耕已行不得。眼看漢人在單位面積上豐收,何不樂而之。平埔族之於清代易漢姓者,潘姓特多。其故在於潘字有田、有水、有米,意富也。「番社采風圖考」編撰於乾隆中葉,從其所載:「歸化已久熟番,亦知以稼穡為重。凡社中舊管埔地,皆芟刈草萊,墾闢田園。有慮其旱澇,亦學漢人築圳,從內山開掘,疏引溪流,以資灌溉,片隅寸土,盡成膏腴」。可斷定十八世紀末期之平埔族,與漢人接觸最頻繁之地域(中南部),已進入進步農業階段中關於農具之革新,亦屢見於古文獻記載之中:西元一六四九年葛瑞德(J.A.Grade)所著「荷蘭佈教史類纂及甘迪紐斯(G.Gandius)所撰「台灣紀略」中,已記有蕭平埔族,已熟習於犁和用車之事實;後來還有黃叔璥之「台海使槎錄」中載:「新港、目加溜彎、麻豆、卓猴,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但所述之平埔族聚落,係接近台南之開化最早,與漢人接觸歷史最久之西拉雅族,當然並非指整個平埔族而言。「番社采風圖考」中所述:「男婦耕種水田水稻,至十月間收穫」,並在「耕種圖」中繪有一番婦背子犁田,註說:「或襁褓負子扶犁」,顯然漢化已久之平埔族,已放棄棒棍式農耕,而代以犁耕,並使用外傳之牛為力役家畜,這當然是一大進步。因為木棒只能穿一小孔,犁可深耕並且可將頑固草萊一併除盡。

  台灣原無牛,是經由荷蘭人購入,放養於原野草原中,任其繁殖,黃牛是來自南亞,水牛據「鳳山縣志」載:「牛有水牛、黃牛二種;水牛自內地來,研糖用之;黃牛近深山多有,取而馴習之,用以代步;駕車則二者皆堪用。」據此,牛之來源,野生者為黃牛,此係荷人據台時所傳入者。鄭芝龍、顏思齊據台期間,亦曾授牛給渡台農民,獎勵墾殖。

  平埔族牛車之使用,在「諸羅縣志」番俗圖中曾予繪出。光緒十八年唐贊滾所撰「台陽見聞錄」載:「近生番深山,產野黃牛,千百成群;諸番取之,用以耕田駕車。」「諸羅縣志」載:「荷蘭時,南北二路設牛頭司牧。野放生息,千百成群。犢大設欄擒繫之;牡則俟其餒,乃漸飼以水草,稍馴押,閹其外督令壯,以耕以輓,悖者縱之孳生。」「東寧政事」集寧:「新港、目加溜灣二社……臨行供牛車,一人必坐一乘,日發數起。」;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縣知縣李麒光撰「客間」中云:「牛之來也千百為群,……以耕以駕。」等得知開發較早之平埔族間力役牛之使用,已很盛行。板車屬於西亞文明,平埔族之使用板輪牛車,以做稻穀等運輸工具,並非得自漢人。可能由荷蘭人傳入,按福建之漳州、泉州、日本、琉球早期並無此種文化。犁耕與役牛、板車之見於平埔族之農業生產中,是在引導高級水稻灌溉技術後,亦隨著土地較集約利用與配合農作物運輸所需之產物,足證其農業生產力已大為提高。

  在平埔族農耕生活中,吾人尚需舉出另一個極為重要特點「農耕祭禮」。蓋潤濕季風氣候之東南亞地域,此一祭禮,在原始民族間,非常普遍,可說是東南亞宗教文化之最大特色。在台灣早期文獻中,能尋獲這種農耕祭禮之記載,在文化緣源關係上,至屬重要而有趣之事。所謂農耕祭禮,即在東南亞地域之原始民族間,均以米作為首要食糧,在食用前,以木臼脫穀,其動力或以手或利用水力為之。除了以土製鍋,或炙竹木為鍋,煮食之外,各族概以米釀製酒,如此製成之酒對於民族之祭典無可缺少。尤其在插秧之時或收穫之祭禮,酒乃必需品。「番社采風圖考」中,關於此類農耕祭禮之記載有:刈秧「先日獵生醇酒祝空中,占鳥音吉,然後男女偕往插種,親黨饟黍往饁焉。」;收刈「番稻七月成熟。集通社鬮定日期,以次輪穫。及期,各家皆自蠲牲酒以祭神,遂率男女同往;以手摘取,……歸即相勞以酒,酕陶醺醺,慶豐收焉。」;至於釀酒即「收成後,擇吉製酒。以口嚼米為麵,和蒸飯調勻置缸中,蓋以稻纓,藏密處;五日掬而嘗之,盎盎然泛濟成矣。其色白味淡,善醉易醒。」又關於舂米「番無碾米之具,以大木為臼,直木無杵,帶穗舂令脫粟,計足供一日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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