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6日 星期日

溪湖史記:(38):戶政:創新番地與門牌新作業法二案

溪湖鎮史記2017年修正版 
 溪湖史記:(38):戶政:創新番地與門牌新作業法二案

日據時代住址用「番地」,光復後住址用「門牌」,代表住居住址。例如:日據「台中州員林郡溪湖街***番地」,光復後「彰化縣溪湖鎮太平里太平街***號」都是兩時代居者完整住址。

「番地」與「門牌」不同之處是: 

「番地」以地號(地段番地)為定住址的依據,在同地番內所有的房屋都屬於同一番地。因此容易造成數戶用同一番地之情形發生。

「門牌」以房屋為單位依順序編排定號,是不定性的對象,其編訂原則是:由東至西,由南至北依房屋順序編號。因此發生,編後新建房屋無號可插,而以幾號之12等暫充使用,致使紊亂,無目標可找尋,失去門牌之功能,因此,必需採取重新整編之煩。

本所鑑於此,擬採取「番地」的固定性及「門牌」的獨立性等長處,創出,「預留門牌號碼」新編制法。

編訂門牌及預留門牌號,新辦法:

1, 先測量欲編訂門牌街、路、巷、的街路長程,並以每四公尺為一戶計算, 不管已建亦空地,全部排定門牌號碼。

2, 已建房屋在其位置排定號碼,為其編訂門牌號,巷道入口處佔於預留號時,其號碼充為巷道名,例如佔在45號其巷名命名為「45巷」。

3, 為保持門牌號不超越4位數,較長街路應分段排號,每段不超過4公里。

4, 編定完成的街路,應畫製全段平面圖,詳細記入預留號位置,以便申請 人申請時便於編訂。

民國78年為辦理此案,溪湖戶政所全體動員,測量路長、計算,定號碼、畫製平面圖、依順填入現有已編訂建物門牌號及未建空地預留號。

此工作於民國79915日主要道路,彰水路,員鹿路,二溪路,太平街,平和街,信善街,車頭巷全部完成。

日據番地,現在門牌對照表
另一創案是「日據番地,現在門牌對照表」,光復已經將近五十年,現六十歲的人民當時,也只是十歲左右的兒童,並無番地觀念也不懂番地是什麼? 因此需求日據時代戶籍謄本時,常發生難找尋資料的問題,因此容易產生申請人誤會,為解決此困擾,「日據番地,現在門牌對照表」是唯一能解決此難題的辦法。

創案內容如下:

1繪製各里鄰別及房屋位置圖,各房屋填入現編訂門牌號,在門牌上面填日據時代番地。

2, 需日據時代戶籍資料時,只知現在住址,即隨時對出日據時代番地。日據時代戶籍資料是,關于人民權益問題最重要的文件,遺產繼承權的認定,應有確定身份的依據(如婚姻、收養“媳婦仔與養女“、認領等記事)、找尋家族系統等,都是關係切身的 問題,是具有公證效能文件。

本二案完成報備縣警局後,縣警局下令全縣戶政所來本鎮觀摩。創成此二案,是溪湖鎮戶政事務所全體努力的便民措施,也是全台創舉的辦法。

資料: 楊永川 記述。


光復後戶政重要行事

民國三十六年發給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二)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一日,並舉辦戶口總檢查。

民國三十九年開始辦理戶口校正,每年年終校正,嗣後每於年終,例行舉行校正,但遇選舉則提前舉行,至年終,又復校正一次。

(四)戶口普查,民國四十五年、五十五年、六十九年、七十九年皆舉辦全國戶口普查。

(五)民國五十八年實施戶警合一制,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將戶政事務所改隸於警察局。

(六)民國五十四年、六十五年及七十五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本職民國八十年三月一日退休。

(七)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廢除本籍,同年七月一日、戶警分主。

(八)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內政部成立「戶役政資訊推廣小組」。

(九)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完成台北市及高雄市第一階段資訊化作業。

(十)民國八十年七月完成第二階段十縣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及北高二市戶政所連續作業。

(十一)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廢止行業及職業登記。

(十二)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完成全國戶政機關全面電腦化。

(十三)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為第一屆全國戶政日。

次回:溪湖鎮史記(37):戶政:

便民之(1)
懸掛戶籍登記須知大型看板於辦公廳宣導

辦公廳懸掛寬三台尺.橫十二台尺,圖.文並茂,戶籍登記須知宣導看板使申請人瞭解什麼案件應附何種證文件,一次帶足,以免往返之煩。

我有兼畫電影院看板,因此想到用大型戶籍登記須知宣導看板,懸掛於辦公廳,廣為申請人以收便民之效。

此戶籍登記須知表分局長兼戶所主任齊玉輝先生轉勤新莊時,亦囑咐我畫乙份(紙質)帶住備用。

備考:民國45年起至民國55年左右電視問世,鄉村電影院無法經營止,兼畫本鎮大光明戲院電影看板,該院換主後,改畫溪湖戲院電影看板。

 利用夜間及拜六.禮拜兼畫戲院,電影宣傳看板。
(完)


次回:溪湖鎮史記(39):戶政:1995年發放二次大戰台籍日本兵補償金


2017年8月5日 星期六

溪湖鎮史記(37):戶政:回顧44年戶政工作的轉變


溪湖鎮史記2017年修正版 
溪湖鎮史記(37):戶政:回顧44年戶政工作的轉變


民國36515日(1947年)起從事戶政工作
民國365151947起從戶政工作至民國8031日退休,44年從事戶政事務,隨時代潮流改革.便民等革新工作中,點點滴滴及趣事回顧於此,做為戶政歷史一段流程見證。



三月底結束2,28動亂後

不幸的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於三月底結束動亂,士農工商各歸位,社會恢復平靜不久,我參與戶政工作,因戰時街役場,辦動員徵調軍夫.軍囑,職員也受波及,致使辦公廳一片零亂,尤其是倉庫保存的戶籍資料散亂滿地,我們必需先整理戶籍資料歸位工作。

民國35101設籍當時,戶籍登記,棄用日治戶口調查簿,改用歐美式,用卡登記戶籍資料,因此必須整理,卡歸戶,戶歸里,因登記卡.戶,分開非一體,容易插錯,遺失。
又因二,二八事件動亂中,辨公聽無人管理,尤其貯物室,戶籍資料散亂滿地,地上書類有腳步印,猫鼠屎等,被污染及遺失戶籍卡片,必須重新填寫補上。

幸辨公聽存有一冊,民國三十五年初開始,由保甲聨合事務所,辨理戶口,資深書記們領導,配合各保,部落書記,於民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完成“設籍登記簿“依據此簿補填不足資料。

之後下鄉查訪,發現全鎮漏報,重複申報戶籍有二百餘件

(1)初步處理:漏報戶籍,依據日治時戶口調查簿資料,補報設籍登記,重複申報者,由現住地領戶籍騰本撤銷登記。
已不住本鎮者:囑咐不同戶家人通知,寄回現住地戶籍騰本,辨理撤銷登記。

(2)其他處理方法:至民國三十八年,剩下八十餘件,派人依據查到現住地,會合當事人領取戶籍騰本辨理撤銷登記。

(3)出差外縣市辨理案例
最難忘案件:到苗栗縣南庄鄉,獅頭山會見姓陳尼姑,她看到同鄉人為她到山頂來,第一句開口說“噯伊喲!歹勢喔!乎你來到這!覺得非常親切感,隋即捧茶待客,在此取得她現住申報戶籍資料
乘巴士到南庄鄉戶籍單位(成員是主任一人,戶籍員一人,工友一人),提示公文順利領取戶籍騰本。

南庄鄉是山中,村庄,巴士班次有限,眼看最後一班車消失夕陽下,當夜嚐試到地唯一“一夜五元“簡易宿所(只供一坪大的板隔睡房,無供食),平地屬“阪仔間級。

山中入夜無處可去開講一下:

網友們,你說住宿費“俗“!還是“貴“!
“俗“理由:地上有一個五元硬幣,行人也懶的彎腰拾起,因無值得,所以慼覺“俗“!

說“貴“理由:如四萬換一元前,(1元x4萬)五元等於舊台幣二十萬元依數據,光復前(1944年日治時代),可住圓山高級套房還有余,幣值,該時代可買(四甲水田,一甲5.000圓)註:圓與元相等,因此“貴“!

可是,可是,可是,…只間隔三年(1947年四萬換一元時),舊台幣一萬元只能買碗麵!因此,還是算“俗“!?

只間隔三年:四百萬富翁=變成財產只有一百元的貧民。非常殘酷的金融改革措施。
(開講結束)


戶籍行政重要大事:

民國364月戶政工作由警察機關劃歸民政單位辦理,鄉鎮級由鄉鎮公所辦理,由鄉鎮長兼任戶籍主任,置幹事13人,由鄉鎮長任命1人為戶籍副主任,每村里置書記人弓,兼辦戶籍登記受理工作。

民國36516日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採委員制置主席1人,2月辦理戶口名簿核發,512月底辦理國民身分證初次核發,身分證核發對象為18歲以上國民。

民國3681日(公元1947年)的身份證。正面右邊題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圖為民國時期的身份證外皮。

(江蘇華 攝) 該身份證上面顯示是民國三十六年八月一日(公元1947年)
同時間台灣也發給同樣的國民身分證。


3851日,舉辦戶口總檢查。也有不定期突擊檢查,夜間檢查戲院散埸人群,檢查身分證,戶政人員也被動員參加檢證工作,溪湖是單純的一個鄉村成果不彰。不過在大陸據說,突擊檢查能收有很多想不到的

民國39年縣府下令廢卡,改卡用簿。

據退伍被分配到鎮公所當工友,李姓.龔姓的二位,吐露隨部隊來台的經過,一个是夜間看民戲,一个聽到外面有騷動聲音開門看時被帶走,二个都充兵營內人頭數隨部隊來台,在台灣终生是幸還是不幸都是天意!

戶口普查,民國四十五年、五十五年、六十九年、七十九年皆舉辦全國戶口普查 台灣人口普查從日治時期開始實行,至今為止共13次。首次於1905年日本實行國勢調查,之後於1915年再度實行,此後至1940年止,每5年實行一次,於日治時期共計7次。前兩次稱為臨時臺灣戶口調查,後五次則稱國勢調查。

民國五十八年實施戶警合一制,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將戶政事務所改隸於警察局。

戶警合一獲得,險被焚燒的日據時代除戶簿,因此以後,能得順利解決多件繼承案件。

民國五十四年、六十五年及七十五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民國八十年三月一日我退休。

感言:前上傳三篇是我辦公經驗談,只供各位參考,現登記作業資訊發達,都普遍電腦化,但戶政機關,辦公,處事,便民精神還是永久不變。

我半生四十四年從事戶政工作,感覺很光榮,很值得,戶政被稱謂庶政之母,工作是最忙碌部門,其地位,可比空氣無形無體,肉眼看不到其值處,可是萬物無它是不能生存,戶政工作肩負非常重要任務!勉勵各位從事戶政工作同仁,不氣餒,加油!工作愉快!祝福!


溪湖鎮史記(38):戶政:番地與門牌,便民1




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

溪湖鎮史記(36):戶政:清朝.日治.光復後戶政史



溪湖鎮史記2017年修正版 
溪湖鎮史記(36):戶政:清朝,日治,光復後戶政史

漢人墾台史簡述錄 (諗台語)
唐代漢人始移台,以前偶爾漁船來,甚少定居本島內,只為天變避風颱,
福建沿海陸地帶,天旱饑饉民受災,為求生存渡過海,唐朝治時移民來,
初在澎湖島嶼界,羅漢結群走天涯,防雨避風草寮內,捕魚墾地打拼栽,
澎湖土瘦乾燥地,雖只產薯豆梁麥,海產豐富獲量多,安定接眷來歸家,
時至南宋治年代,澎屬晉江縣轄界,乾道七年據記載,建屋二百澎島內,
繁榮召引商業界,由澎轉運船往來,貿易擴至南洋海,墾民由彭轉往台,
官派駐澎水軍在,形成海上的要塞,兩宋初時重台海,貿易延榮北港來,
兩宋五代江山失,唐土改朝蒙人治,派官安蕃來治理,元朝有心營台澎,
奈因九族各部落,原始觀念守山麓,不願隸屬的群族,苦心安撫難說服,
明撤澎湖巡檢司,拆屋禁墾制度施,百姓被迫返鄉里,時是洪武二十年,
同年施行海禁令,禁止百姓再出境,時嚴時鬆二百年,使民無奈偷渡行,
禁令領海成真空,趁機海盜猖獗狂,廢棄澎湖聚賊黨,偷渡百姓險難防,
明朝萬曆三十年,剿倭明將沈有容,東番記中有記載,住台漢番互交融,
荷蘭一六二一年,侵佔台灣殖民治,施琅述萬曆末年,渡台漢人已萬餘,
名曰東印度公司,兼管台灣的政治,樟糖米鹽輸出去,收購鹿皮獲大利,
荷蘭侵台稍早時,明鄭芝龍海峽裡,劫富濟貧為名義,組織海盜揮賊旗,
天啟六年連四載,福建一帶遭旱災,無雨地乾糧難栽,饑民徘徊滿境內,
芝龍降清後建議,招撫災民墾台去,分銀發牛厚措施,赴台拓荒盛一時,
移台高潮共三回,芝龍招民笫一批,成功率領第二回,清禁偷渡第三梯,
芝龍有子名成功,智勇雙全威四方,深明大義氣如虹,反清復明大願望,
芝龍降清勸子隨,忠孝兩全真難為,堅拒父招立烈志,大義滅親守明旗。

中國治政史
台灣進入中國治政史的長流始於鄭成功時建立明鄭王朝,然而他的政治憑藉並不僅僅是武力,而恰恰是十六世紀以來的歷史動力。
由於滿清王朝比後期的明代帶著更濃厚的內陸取向,海洋中國的發展在十七、十八世紀受到了嚴重的政治阻撓。清代嚴禁人民渡海入台便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但是海洋中國的潛力畢竟不是政治力量所能長期壓制的。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福建和廣東沿海偷渡來台的活動始終沒有停止過。
因此,據一份官方報告,乾隆四十七年(1782)「台灣府屬實在土著,流寓民戶,男婦大小共九十一萬二千九百二十多口。」(見《明清史料》戊集第二本,128頁)

清朝棄兒日本扶養
清朝割讓台灣時,並沒有號召台灣人民撤回大陸,對台灣人民自發的反抗行動也沒有給予支持好像視為棄兒般的交給日本, 在這種情況下,台灣人民不得不接受日本的統治,包括使台灣人民皇民化,使台灣本土化的一系列措施,教育台灣人民。 在連中國政府、中國的政治家都沒有預見50年後台灣還能回歸祖國的情況下,難道能要求一般民眾不服從實際統治著他們的政權?而且日本為了永久佔據台灣,變台灣為本土的一部分,也採取了不同於殖民地的政策,如積極推進台灣的開發和建設。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大陸移民後裔的台灣民眾反而產生對日本的認同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台灣光復後,代表中國接管的是國民黨政府,台灣民眾對祖國的認同當然就表現為對這個政府的認同。 1949年後國民黨政府的殘餘遷到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大陸建立,但對台灣民眾而言,前者是合法政府的延續,後者卻是一個從未接觸又毫不了解的政權,而且是被自己的政府稱之為,幾乎每天在攻擊醜化的政權,他們怎麼可能不認同統治著自己的國民黨政府,而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 至於隨同遷台的軍政人員和民眾,無論是出於自覺還是受到蒙蔽,對共產黨政權都懷著敵意或戒心,儘管他們與大陸的關係最為密切,卻也難以與大陸上的政權認同。 

台灣開放赴大陸探親和大陸的改革開放,使兩岸的了解和交流達到了空前頻繁和廣泛的程度,但無庸諱言,開放黨禁、報禁後的台灣與大陸在政治制度、經濟體制和文化理念上的差異進一步擴大,而血緣、地緣、傳統方面的聯繫又越來越趨於消失。
正因為如此,真正促進祖國統一的因素並不是基於移民淵源的血緣、地緣和文化認同,而是兩岸人民現實的和長遠的根本利益。

溪湖戶政史

第一項 清朝時期
清朝戶籍有兩種:一為根據律例規定者為律定戶籍,用於徵課賦役之一般戶籍;一為根據會典則例、省例等規定之為警察行政之保甲戶籍,至雍正初年,廢丁稅制,棄律定戶籍,而保甲戶籍,則仍由各省所採之。
茲略述保甲戶籍如下:
一、保甲戶籍之施行,清朝實施保甲制,保甲戶籍之主要工作,為製作門牌及保甲冊。

(一)戶籍簿及門牌:為達治安警察之目的,保甲戶籍之主要工作,在製作門牌及保甲冊。保甲戶籍中之保甲冊,即係以保甲為單位之戶籍簿。甲冊係依據各戶門牌編製而成;保冊則以甲冊為依據製成。
至於門牌,則由刑房書班攜帶府縣印成之門牌用紙,前往各地,會同地方簽首、總理,就各調查丁口,而後記入門牌用紙及簿冊,簿冊存官府備查,門牌戶主懸之門首。每年年終查報一次。

(二)戶籍:保甲法上之戶籍,係指甲長、保正。按清代保甲之制之規定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牌為最基層之保甲單位。門牌甲冊由甲長所管,保冊由保正主理報告,由甲長、保正在保甲冊上登記,且須改填,或發予門牌懸之門端。

(三)設籍登記:此項登記於清朝保甲戶籍中稱為附籍,須登記戶口、田戶及左右鄰家。

二、戶籍律例之轉籍規定保甲制係採現住主義。關於轉籍、寄籍,除以保安及應考外聽由人民意願。轉籍時,須先寄籍於轉籍地為要件,非屬一縣時,則須寄籍滿二十年以上且有房屋田產者始准,為杜絕兩籍應考之弊,而為保安,於軍事、海防地區限制人民居住者,不准轉籍。

第二項 日據時期之戶口

日治時代戶口調查簙
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日人據台,次年發佈「臺灣殖民戶籍調查規則」,以憲兵隊警官署編制戶口名簿,實施調查。
又於明治三十六年(一九三)發佈戶口調查規程。至明治三十八年(一九五), 台灣總督府更制定戶口規則,使戶口規定趨於嚴密;其職權皆歸警察掌管,實為藉此控制臺民之反日活動。
各警察派出所,皆備有戶口調查副本,每戶均須載明居住 地址及地段,與門牌號數等有關戶口調查事項。故溪湖於日據時期之歷年人口,均應有詳確之記錄。但光復之際,資料不存;今之所知,惟「日據時代戶口調查簿」 之部份記錄而已。

光復以後戶政

光復之後,戶政力求革新,其情形如下:

(一) 戶政主管機關:省以下戶籍機關為縣政府。戶籍登記以鄉、鎮為管轄區,鄉、鎮長指定所屬自治人員兼任。因鄉、鎮公所為戶籍主辦機關,遂於民國三十五年時,接收臺中州警察部所保管之戶口調查簿正本。

(二) 清查戶口:依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頒布之臺灣省各縣市戶口清查實施細則規定,辦理清查戶口,並編鄰工作。鄰依村、里單位,按順序編成,以每十戶編成一鄰為原則,編餘之戶,不滿五戶者,得併入比連之鄰,若在六戶以上者,可另編為一鄰。戶口編查,以一家為一戶原則。
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辦理戶口設籍登記。

(三) 辦理戶口異動登記:依臺灣省人民報告戶口異動規則,及臺灣省縣市各級辦理戶口異動登記辦法之規定,續辦戶口異動登記,出生、認領、收養與終收養、結婚、離婚、死亡、死亡宣告、繼承、監護、職業變更、遷出、遷入等,均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村、里辦公處報告。原由鄰長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後改由村、里辦 公處辦理。
 (完)



·       次回:溪湖鎮史記(37):戶政:回顧44年戶政工作的轉變



  
溪湖三叔公開講部落格編輯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