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人據台以前,彰化縣是一片荒蕪,而當時活躍在彰化的是平埔族族人,平埔族人過著漁獵的生活,廣大原野上的梅花鹿是他們的主要資產。他們有著移居的習慣,所以對土地的眷戀較低。他們以十幾戶或幾十戶,形成聚落社會,此聚落又稱「社」。
當時彰化境域分為十社分別是:
●紅線社(今彰化市);
●紫阿坑社(今彰化市國聖里);
●阿東社(今彰化市香山里、牛埔里);
●馬芝遴社(今鹿港);
●二林社(今二林鎮);
●眉裡社(今溪州鄉);
●東螺社(今二水鄉)(田中鎮);
●貓羅社(今芬園鄉);
●大武郡社(今社頭鄉);
●大突社(今溪湖鎮)。
伊能嘉矩又將『大突社』和『大武郡社』歸類於『Hoanya 洪雅族』之支族『Arikun 阿里昆族』;『馬芝遴社』,『燕霧社』,『東螺社』,『眉裡社』,『二林社』歸類為『Babuza 巴布薩族』。
西元一五五七年葡萄牙船員對著台灣喊出:「伊拉,福爾摩莎!」就是驚呼台灣是個美麗的島。西元一六二四年,荷蘭人來到台灣,開始三十八年的統治。荷蘭人以 鹿皮、米和糖做為主要的輸出物品。當時,荷蘭人將彰化劃定為瓦布蘭行政區。荷蘭人據台以後,平埔族與荷蘭人曾發生短暫的爭戰,來自大陸的移民於此時和平埔 族合力抗拒荷人的入侵。直到一六四一年,荷蘭人以大軍攻打彰化,十月二十六日攻入彰化,平埔族被迫投降。荷蘭人於統治彰化時期,不忘傳播基督教,並編瓦布 蘭語辭典,教導平埔族人用字母拼寫母語。荷人在統治彰化十七年間,平埔族人鮮有抗荷的事件發生。
一六六一年,鄭成功趕走荷蘭人收復臺灣,開始明鄭統治台灣二十三年的歲月。十二月改台灣為「東都」,設萬年縣(今鳳山地方)與天興縣(今佳里地方)兩縣, 彰化則屬於天興縣,首任的知縣是莊烈。鄭成功及鄭經皆曾巡視彰化一帶。明鄭據臺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後,曾派遣軍隊於彰化展開屯墾,現八卦山有「鄭氏將佐 葬所」,相傳就是當時留下的古蹟。但因重心不在彰化,所以建設不多,也沒留下記錄,不過當時彰化縣境的平埔族人數減少很多。主要部落計有十社,移民大都來 自漳、泉舊府,俗稱福建長山一帶,少數來自汀洲、興北各府州縣。而廣東省更少。
當時進入彰化的移民多從鹿港、二林進入,加上當時溪湖地區多為湖泊沼澤,所以溪湖於明鄭時期的開發尚屬萌芽階段,1586年,神宗萬曆14年,廣東省潮州 揭陽縣馬義雄,周榆森二人到達現三塊厝荷婆崙,下湖採蓮芡,並留下從故鄉廟宇所帶來的香火袋。隔年,三塊厝荷婆崙霖肇宮開始建廟,荷婆崙為最早漢人於本地 新創之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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