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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百年歷史辛酸錄(29)單元糖業︰(7)二林蔗農事件
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
日本時代,台灣最大的殖民產業就是糖業。二十世紀初,台灣總督府獎勵新式糖廠,並把日本資金大量引入台灣,徹底打垮台灣本地傳統糖廍。1900年開始陸續有多家日本人的「製糖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本政府以警察誘導台灣人低價釋出耕地,也釋出官有地來扶植日本製糖資本家,甚至規定蔗農必須把生產的原料賣給指定的製糖會社,但價格卻由會社單方面決定。
二林蔗農事件
西元1895年,日本據台之後,即進行所謂「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政策,進而要營造「糖業帝國」。所以對台灣製糖的經營不遺餘力,訂定各種辦法,操縱蔗農,實施「採收區域制度」和「產糖獎勵法」,以榨取蔗農血汗。將蔗園畫分區域,歸屬固定糖廠收割,農民不得越區出售。又規定甘蔗不得私自採收,全由會社雇工收割,再由糖款中扣除工資;甘蔗重量由糖廠過磅,蔗農不得參與;價格更是會社按蔗糖銷售情形由糖廠片面決定,一切權利取決於會社。工資可以添油加醋,過磅往往偷斤減兩, 蔗價更是一貶再貶。事事壓榨,處處剝削。二林區植蔗農場最廣,日本人將「甘蔗採收區域」分割成南北三區:南面除「源成農場」專屬「三五公司製糖會社」外, 其餘蓋屬「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下簡稱林糖)。林糖為台北板橋林家與日本資本家合股所經營,糖廠設在溪州。北面屬「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下簡稱明糖),是日本財閥所經營,糖廠設在溪湖。結果南北兩區蔗價不一樣,明糖甘蔗每千斤5.9圓,林糖只有4.7圓;而肥料明糖每包3.3圓,林糖卻4.75圓。兩者一年一甲就差了170圓以上(當時一斤肉只有幾毛錢)。「一國兩制,不平則鳴」,當然引起林糖蔗農極度的不滿。而源成農場則屬於佃農契作關係,任割任宰,較無糾紛。
據說當時蔗農懷疑林糖的磅秤信度,三個保正(里長)跳上台車過磅,結果才增加八十斤。可見偷斤減兩的嚴重性。所以二林流行著三句俚語:「第一戇,吃菸歕(吹)風;第二戇,吃檳榔吐紅;第三戇,插甘蔗給會社磅。」第三戇就是指此而言。日後形容商人偷斤減兩就說是「三個保正八十斤」。「由小看大」,可以看出日本官商勾結以剝削農民之一斑了。
*「三個保正八十斤」的諺語:在某製糖株式會社製糖工場,一群忍無可忍的農民,在「保正」陪同下向會社抗議,並要求檢查磅秤,結果發現三個保正站上磅秤,竟然只有八十斤。(一台斤=16兩,一公斤=26兩,80斤=49公斤)當然蔗農雖然有一定的利潤,但是將所得拿去還清事前向會社借來買苗、買肥料的利息,以及給付地主租金,剩下來便沒有多少錢了。
二林南區蔗農自大正十二年(1923年)起,對於不公不平的採收政策,在二林庄長林爐、公醫許學[9]、大城庄長吳萬益領導下,不斷向林糖提出訴求與抗議,但都不得要領。第二年,再聯合了二林、大城、竹塘、沙山等四庄共2002名的蔗農,聯名向臺中州及殖產局陳情,林糖才答應每甲增加五圓作臨時補貼,其實每千斤約只補貼0.0625圓而已。但這已是台灣蔗農抗爭第一次成功的案例。這個案例遂成為台灣各地蔗農向當地製糖會社要求提高蔗價運動的開端。據《簡吉獄中日記》導讀中說這種訴求與爭議事件,到1925年增至12個會社。但這些糾紛後來大多獲得解決。惟獨二林蔗農與林糖的怒火卻還繼續延燒擴大。
很顯然,在兩個採收區一甲地每年170圓 的懸殊下,五圓的補貼只是杯水柴薪,繼續抗爭是勢所必然。又因林爐、許學、吳萬益都具有官方身份,引起蔗農的猜疑,因而轉向當時回鄉開業的醫師李應章求援。據說當時李應章與許學原本就有心結。因而他就結合二林區「台灣文化協會」會員劉崧甫、蔡淵騰、陳萬勤、詹奕候等人,進行研究種植甘蔗的成本、產值與糖廠收益等資料的分析,認為甘蔗一千斤應該要給7圓才合理。於是便開辦理「農村講座」,起草《蔗農組合章程》,編寫《甘蔗歌》,教導蔗農吟唱,呼籲農民團結,作為與糖廠交涉的籌碼。1925年1月1日就在仁和宮前之廣場,召開「農民大會」,二千多人參加,議決組織「二林蔗農組合」,以代表蔗農與林糖交涉。6月28日正式在「二林酒製造廠」成立「二林蔗農組合大會」,這是台灣第一個「農民組合」(即今日農會前身),參與的農民計有404名。會中選出李應章為理事長,劉崧甫、蔡淵騰、詹奕候為常務理事,陳萬勤、謝黨、謝月、詹忠、洪珍、詹昌寶為監事,另選出代議員五十人。又聘泉風浪(日籍,台南新報記者)、鄭松筠(臺籍,辯護士)為顧問。正式掛牌運作,開啟了台灣農民組織的先河。
蔗農組合成立後,組合蔗農代表先向「林糖」請求提高甘蔗價格,但不被接受;八月又陸續前往北斗郡、台中州總督府請願,但仍然沒有結果。9月27日,二林農民再度集會,議決五大訴求:
採收前先公布價格。
價格由雙方決定。
過磅有蔗農立會。
肥料自由買賣。
應公布肥料分析表。
10月6日,李應章、詹奕候等組合幹部再往「林糖」交涉,遭到拒絕。10月15日,第二次談判又告破裂。組合人士轉而求助於北斗郡守石渡榮吉,郡守亦僅敷衍而已。蔗農眼看甘蔗採收期將至,於是一致聲明:在沒有公布價格前,甘蔗拒絕「林糖」採收,埋下了事件爆發的引信。
而林糖有日本官員做靠山,根本無視二林蔗農之請求,仍依原訂計畫於10月21日雇工到二林竹圍(今香田里)陳琴的蔗田採收,被組合的蔗農們阻止而作罷;並佯稱將等林糖與蔗農協調後才會再來採收,大家也信以為真。第二天,李應章到竹塘看診,詹奕候出差,劉崧甫則留在潭墘家。下午,林糖派了六十餘名委員、社員、工人,到火燒厝洪江崙謝財的蔗園欲強行採收,並有日本遠藤巡查部長(警察局長)率 六名巡查及北斗郡特別高等警察支援。二林蔗農得知,就匆匆號召一百多人前來阻止。又見巡查公然袒護林糖,更加氣憤。有人拿土塊,有人拿甘蔗,攻擊採收工人。遠藤見狀,便拔出配劍威嚇,其他六名巡查也拔起劍來。但蔗農並不畏懼,雙方立即衝突起來,其中有蔡琴、謝衢兩人更上前奪下兩位巡查的配劍,還有一位日籍工人與五位巡查受傷。蔗農見事態嚴重,才一哄而散。這就是二林蔗農事件。是台灣史上第一個農民抗暴運動。日本政府將這個事件視為嚴重的「騷擾事件」。次日北斗郡召集了一百多名巡查,先包圍了李應章的醫院,並逮捕了李應章。接著也捉了劉崧甫、詹奕候等蔗農組合重要成員及事件當天的要角93名,都被嚴刑逼供,拷打凌虐,造成有人自殺,有人殘廢。大正15年4月30日,預審終結,被送公判者39名,判刑28人,緩刑3人,最重的是李應章求刑五年。後來28人皆提出了上訴。1927年4月13日二審改以「妨害公務」減刑判決;三審於7月12日駁回,刑期確定:蔡琴、謝衢一年,陳法十個月,李應章、謝波、紀金、楊良水、謝龍、謝寶、謝壽、謝龍空等八個月,陳萬勤、劉崧甫、詹奕候、李萬得、謝暹、洪泉、洪雙林等六個月,洪盆、洪萬子、蘇怨、謝決、洪加走、蘇再添等四個月,共判刑了24人。二林蔗農事件終以英雄悲劇收場,為台灣農民運動寫下了第一篇光輝的史歌。賦詩為證:
人為刀俎我為魚,釣者食無觀有餘。台閥殘苛超日虎,台民台榨奈何如?
導農民運動的醫生
領導「二林蔗農事件」,被判懲役八個月的李應章,當局因不讓其親友迎他出獄,提前一天放人,於1928年1月13日開釋,獄方還特備一輛官用汽車,接送他回家;而在牢中,父親逝世,家中大火,一片淒涼景狀,使他無限傷感。
李應章(1897~1954,後改名李偉光),彰化二林人,1897年今日(10月8日)出生。公學校畢業後,在家裡中藥鋪當學徒,自習《傷寒論》、《脈醫》等漢醫書;他因不甘埋沒農村,向父親要求繼續上學,1914年進彰化商業實業科,1916年改上台北的醫科專門學校。他在醫專求學時期,即積極參加抗日活動,組織「弘道會」、聲援謝文達鄉土飛行、組織觀光團到廣州參觀黃花崗烈士墓和孫中山軍政府……,是一位當代的熱血青年。
1921年3月,醫專畢業,繼續熱帶醫學專修科,並實習內科。當年4月,和同學吳海水、何禮棟等人發起籌組「全台灣青年會」。後來,接受蔣渭水建議,將青年會擴大為「台灣文化協會」,他擔任理事兼二林地方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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