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百年歷史辛酸錄(32):戲 曲.民藝-太平洋戰爭(5)台灣日人遣返
原來鋪設船,成為復員運輸艦“Wakataka”(1947年)。 裝備被刪除,鑑定初升的太陽和船舶名稱的拼音寫。復員運輸艦
復員運輸艦(Fukuinyu相關)是 太平洋終止後, 外資留在日本與大陸用於返回到船上的東西。 它也被稱為復員運輸艦。 準確地說第二復員部 ,指被指定在特種運輸船/特種運輸船,一艘在總體上被認為是復員運輸船(船)或乾脆復員船。
結束後戰亞洲各地和太平洋至約600萬人次以上的島嶼[1]的軍事人員 , 文職僱員 ,和廣大市民都離開了,那些人日本回歸是問題的迫切需要。 使命遊輪 ,這是最好的命中率,但日本商船隊當時在戰爭期間徵用,因此沉沒幾乎被摧毀,在沉沒與之相關聯的任務, 日本帝國海軍 ,屬於除了船隻那些可能的導航一直是, 美國海軍從提供船自由 , LST也被調動起來每100艘。 您已刪除相對於舊艦艇的武器,它已被用於通過提供一個住宅區,臨時廁所的位置空缺的上甲板。 例如, C型護衛艦在捎帶的443個座位,是一個復員船在船上最大的航母大約5000人同時通過修改機庫“葛城”的情況下,被安置[2] 。
復員運輸1945年十月(1945年)開始,接下來的1946年 8月投入從(1946年)春峰。 然後逐步減少船舶數量1947年 (1947年),一直持續到夏天。 事故罐被丟在這種擱淺的使命,20號運輸艦,第116號運輸船,海防艦“國後島”,驅逐艦“神風”,有一個苦差事船“光了。”
許多軍艦出來的成品船的使命被拆毀。 通航驅逐艦 小血管以下是移除臨時設備,系泊存儲在諸如吳港,經過特殊儲存船頂
他語言下 ,盟軍已經移交給。 少數而“宗谷”等,也即是在該國戰後使用情況。
台灣日本人移民村---------------------------------------------------------
1899年,賀田金三郎主導的賀田組為響應日本政府的「獎勵私營移民政策」,開始於日本本地招募前往台灣的移民。賀田組所主導的私營移民村設置,共從台灣總督府爭取了具備移民收容條件之開墾許可地共有38筆,實際招徠移民經營運作者則有9筆,而這些移民村大略設置於花蓮吳全城,並更名為賀田村(今壽豐鄉志學村)。而此移民村不但是台灣首座移民村,也是日本海外的首座移民村。
在提供耕地、農具及日俄戰爭前後的恐慌期內,首批賀田移民村共招農戶133戶,385人。不過因為移民村地處台灣東岸,屬於偏遠地區,加上私營不具公信力,不生產自給自足糧食,淪為糖業農工等因素,造成了部分移民死亡、轉業或歸國。總體來說,此階段移民村設置並不成功,雖然持續辦理,但一直沒有明顯聚落產生。
花東地區移民村[編輯]
1909年-1918年,為了加快移民試驗,台灣總督府開始積極介入移民措施,主管機關也從民政部殖產局林務課兼管改交由移民事業委員會專管,並在各移民地點設置移民指導所。1911年,面積10.8241平方公里(1116.5甲)的第一座官營吉野移民村於花蓮七腳川(今吉安鄉)設立。除了土地免費使用外,也提供三年的免費藥品補助。除此,還享有家屋建築費、農具花費、入院治療等費用的一半金額補助。而在以東部花蓮平原為主要目標的移民計劃,共引進了1700餘人的移民。之後,並陸續開發豐田村與林田村等兩移民村。進駐後,這些地名均更名為以移民者故鄉地名(多為四國、九州)為主,而此地名,二戰後多仍未更改,並沿用至現在。
1918年,總督府方面以移民實驗的已達成,官營移民無需繼續實施為由,停止花東地區官方移民村計劃。不過研究學者皆認為是效果未如預期下的不得已選擇。之後,轉為私營的花東移民開發於1917年-1924年繼續實行。合併後續官營之移民村,此期間共又開發了瑞穗移民村、末廣移民村等十數座、移民從數百人至千餘人的移民村。據估計,花東移民村的面積,共達150平方公里以上。[2]
雖然區分官營與私營,設立地點與年代又有差異,不過還是有其共同點。那就是移民村均由民營糖廠贊助、土地種植蔗糖用甘蔗不種植稻米糧食、人員來源多為四國九州、移民戶戶長大多為日本軍人且審查十分嚴格等等。
西部河床移民村[編輯]
台灣西部的日本移民村均位於河床
引揚證明書 |
在移民村設置上,台灣總督府移民村除了在移民遷入內,以公費先行整地成方塊狀耕地、重建水玔、構築堤防外,還設置了屋舍、道路與飲水設施。而每戶約有3.87公頃至至4.85公頃。而預計種植作物,除了糖廠所需的甘蔗外,也允許自給自足的稻米耕作。而此政策,也完全符合日本內地市場為考量;糖金米銀的台灣邊陲經濟特色。除此,台灣總督府全力配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加入參與的半官半私之移民村設置模式,也為日後設置於中國及滿洲國等地日本移民村的圭臬與樣板。
離台[編輯]
1945年8月,日本於二戰落敗,台灣日治時期結束。而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的台灣於翌年3月(1946年,昭和21年)開始陸續遣回日本移民村人民。1950年之前,人數約在數萬人之譜的移民村日籍在台居民,均全數返日。另外,根據1946年4月22日公布的《台灣省土地處理規則及接收日人房地產處理實施辦法》,則將移民村所墾土地統統經由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處理,大部分歸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有。這些土地成為稍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一連串台灣土地改革與重分配的重要標的。
遣送證明書 |
評價與後續[編輯]
台灣總督府為了獎勵日人移民臺灣移民事業推動,於政策設計上近乎是腸枯思竭。然而,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落敗,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後,由於日本是在敗戰型態下放棄臺灣,因此移民事業的成果如何,至今欠缺日本具體檢討報告。不過由各項數據知道,因為水土不服、衛生條件太差、耕種作物選擇、移民無法取得所有權,形同糖廠佃工等因素,移民村設置並不成功。除此,以1945年遣送回日本的五十萬人口計算對照台灣廿個移民村,每個移民村至多1700人計[3],實際的移民村人口, 遠少遷往於各大都會或自主移民的日籍人士。
台灣西部的日本移民村均位於河床 |
比照滿洲地區及華北地區的日本移民,臺灣設置的日本移民村對日本國內人口問題的解決,其影響力可說相當薄弱。不過就殖民地永續經營的範疇上,卻意義重大。移民村的經營本身,有其永住臺灣、以台灣為本土、日本人與台灣人共存,以及同化台灣人為日本人為目的。除此,移民村的經驗更可作為日本民族大舉殖民中國滿州國、華北,甚至南洋熱帶等二戰占領區的參考或依據。
台灣日治時期日本移民村(1899年-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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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
腳注:
^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 共十五座,均以制式之10平方公里計
^ 吉野移民村人口推算
文獻書籍: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林呈蓉,《日本人的臺灣經驗-日治時期的移民村》,2004年,台北,台灣歷史學會。
張素玢,《彰化縣口述歷史》,1995年,彰化,彰化文化中心。
張素玢,《臺灣的日本農業移民——以官營移民為中心(1909-1945)》,2001年,新店,國史館,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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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 of Japan.svg 台灣日治時期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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