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仔(童養媳)
媳婦仔係以備日後充之為兒媳而養之所謂「童養媳」,因此條件必須不同性,大部分,生後二、三歲前後領養,養媳婦仔,將來婚姻時可節省多額聘金的支出,同時並顧及從小扶養,可培養互相間親情,也可幫助家事是一舉兩得之辦法。
因此,領養媳婦仔必須有,將來匹配既定的未婚夫(即養家的兒子),入養媳婦仔的境遇,受養家的家運起落而定,家運順利時則認為「好腳趾位」,備受寵愛成「媳婦仔王」,否則被認定「歹腳趾位」 而受怨責被虐稱為「媳婦仔體」
不過也有說「飼查某子(女兒)別人的,飼媳婦仔做乾家」,由此可見媳婦仔,並不比親生女兒有何等差別。
話雖然如此說,媳婦仔究竟是媳婦仔,命底註定媳婦仔命,不但媳婦仔本身受盡苦楚,如不和時連其養家都會受其災累,俗說「三年做大風颱,都不飼人媳婦仔裁」即指此隱痛。
媳婦仔「推做堆」一般都選除夕行之。
祭祖結彩過年晚
今夜阮要做新人
被送做堆入新房
呆勢面續紅
逗陣大漢 叫哥彼的人
今夜變成阮新郎
此種封建民俗婚姻,現在社會已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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