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鎮史記2017年修正版
溪湖史記:(38):戶政:創新番地與門牌新作業法二案
溪湖史記:(38):戶政:創新番地與門牌新作業法二案
「番地」與「門牌」不同之處是:
「番地」以地號(地段番地)為定住址的依據,在同地番內所有的房屋都屬於同一番地。因此容易造成數戶用同一番地之情形發生。
「番地」以地號(地段番地)為定住址的依據,在同地番內所有的房屋都屬於同一番地。因此容易造成數戶用同一番地之情形發生。
「門牌」以房屋為單位依順序編排定號,是不定性的對象,其編訂原則是:由東至西,由南至北依房屋順序編號。因此發生,編後新建房屋無號可插,而以幾號之1…2等暫充使用,致使紊亂,無目標可找尋,失去門牌之功能,因此,必需採取重新整編之煩。
本所鑑於此,擬採取「番地」的固定性及「門牌」的獨立性等長處,創出,「預留門牌號碼」新編制法。
編訂門牌及預留門牌號,新辦法:
1, 先測量欲編訂門牌街、路、巷、的街路長程,並以每四公尺為一戶計算, 不管已建亦空地,全部排定門牌號碼。
2, 已建房屋在其位置排定號碼,為其編訂門牌號,巷道入口處佔於預留號時,其號碼充為巷道名,例如佔在45號其巷名命名為「45巷」。
3, 為保持門牌號不超越4位數,較長街路應分段排號,每段不超過4公里。
4, 編定完成的街路,應畫製全段平面圖,詳細記入預留號位置,以便申請
人申請時便於編訂。
民國78年為辦理此案,溪湖戶政所全體動員,測量路長、計算,定號碼、畫製平面圖、依順填入現有已編訂建物門牌號及未建空地預留號。
此工作於民國79年9月15日主要道路,彰水路,員鹿路,二溪路,太平街,平和街,信善街,車頭巷全部完成。
日據番地,現在門牌對照表
另一創案是「日據番地,現在門牌對照表」,光復已經將近五十年,現六十歲的人民當時,也只是十歲左右的兒童,並無番地觀念也不懂番地是什麼? 因此需求日據時代戶籍謄本時,常發生難找尋資料的問題,因此容易產生申請人誤會,為解決此困擾,「日據番地,現在門牌對照表」是唯一能解決此難題的辦法。
創案內容如下:
1繪製各里鄰別及房屋位置圖,各房屋填入現編訂門牌號,在門牌上面填日據時代番地。
2, 需日據時代戶籍資料時,只知現在住址,即隨時對出日據時代番地。日據時代戶籍資料是,關于人民權益問題最重要的文件,遺產繼承權的認定,應有確定身份的依據(如婚姻、收養“媳婦仔與養女“、認領等記事)、找尋家族系統等,都是關係切身的
問題,是具有公證效能文件。
本二案完成報備縣警局後,縣警局下令全縣戶政所來本鎮觀摩。創成此二案,是溪湖鎮戶政事務所全體努力的便民措施,也是全台創舉的辦法。
光復後戶政重要行事
(一)民國三十六年發給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二)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一日,並舉辦戶口總檢查。
(三)民國三十九年開始辦理戶口校正,每年年終校正,嗣後每於年終,例行舉行校正,但遇選舉則提前舉行,至年終,又復校正一次。
(四)戶口普查,民國四十五年、五十五年、六十九年、七十九年皆舉辦全國戶口普查。
(五)民國五十八年實施戶警合一制,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將戶政事務所改隸於警察局。
(六)民國五十四年、六十五年及七十五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本職民國八十年三月一日退休。
本職民國八十年三月一日退休。
(七)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廢除本籍,同年七月一日、戶警分主。
(八)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內政部成立「戶役政資訊推廣小組」。
(九)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完成台北市及高雄市第一階段資訊化作業。
(十)民國八十年七月完成第二階段十縣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及北高二市戶政所連續作業。
(十一)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廢止行業及職業登記。
(十二)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完成全國戶政機關全面電腦化。
(十三)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為第一屆全國戶政日。
次回:溪湖鎮史記(37):戶政:懸掛戶籍登記須知大型看板於辦公廳宣導
辦公廳懸掛寬三台尺.橫十二台尺,圖.文並茂,戶籍登記須知宣導看板,使申請人瞭解什麼案件,應附何種證明文件,一次帶足,以免往返之煩。
我有兼畫電影院看板,因此想到,用大型戶籍登記須知宣導看板,懸掛於辦公廳,廣為申請人知悉以收便民之效。
此戶籍登記須知表,溪湖警察分局長兼戶政所主任,齊玉輝先生,轉勤新莊時,亦囑咐我畫乙份(紙質)帶住備用。
備考:民國45年起至民國55年左右,電視問世,鄉村電影院無法經營止,兼畫本鎮大光明戲院電影看板,該院換主後,改畫溪湖戲院電影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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