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史記第八單元:戰爭時代:口述:台灣人辛酸記。
先說一個十四歲少年囝仔,如何在八十年前,戰時中過了辛酸生活談起!當做我的自傳也可以!該時代歷史紀錄也可以!只讓後代知道先代如何過活就好!
自出生到十歲,過了非常幸福的童年,每日早上起床就有杏仁茶.油吃粿,學校遠足時一定有一粒蘋果昭和八.九年時相當昂貴的水果。過了幸福快樂童年,事不知遇到家庭大變故!
家庭大變故:
1933-1935年連三年的大風颱,使阿爸合約的「柑仔青」被吹落泰半,損失慘淡,為此借本還利維持經濟,三年累積債務也累到製麵本行,積欠麵粉行的麵粉錢,無力支付,為償還債務賣街頂厝宅,也不敷還債,父曾一度想不開,經母之安慰,外公(住埔鹽,下園)大姨(阿母之大姐住北勢尾)、大姑(四叔公之長女住代馬崙仔腳),等鼓勵,決定重新規劃商業,及生活方針。
收入方面:
1,放棄柑橘輸出香港、日本事業。
2,繼續維持拍麵行業。
3,新行業賣油湯(飲食攤販)父母共同經營。
4,大兄已公學校卒業,在市場內租攤位,販賣水果。
生活方面:
1,現有家內人口::大人2口、男孩5口、女孩5口(含媳婦仔一口)共12口,為減少開支忍痛割愛。
*
大妹依照大姑意願,寄養代馬大姑處。
* 二妹有緣,經大姑介紹,由代馬莊家領養。
* 三妹由阿狂厝許姓領養,但阮眾兄弟不肯,哭鬧而再抱回來。
*
四妹由埔鹽新庄仔羅姓領養。
一時間家族被迫分離,看阿爸的無奈,阿母的傷心,我們兄弟,共同意願,是早日將分散的妹妹們討回團圓(光復後家庭經濟漸漸好轉後,除末妹阿雪養母不捨,大妹、二妹都如願接回團圓)。
將合約到期的,信用組合二樓租屋退租,遷移隔二間店的平階店面苦撐製麵業,當時苦境,今日能拍出應求麵量而喜,晚間為明天麵粉來源而憂,父母之困難,當年十二歲的我小小心靈也印刻很深。
為家計大兄被萬全公司雇用為製麵工作,次兄高等科畢業後經導師推薦,就職於員林糧食局任檢驗員。雖然二位兄長就職幫不少家計,奈因債務高築,利不及費,記得冬天有一天滯納店租,被厝主扣押店窗(店門共五扇) 全家大小被寒風吹拂到天明,天不絕人路,親堂(從事代書業)楊海桐先生聞悉,無絛件提供一間空屋給我們住才有棲身之處。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因積欠債務無法償還,阿母嫁妝全部被法院查封,看著白紙黑字蓋紅印惹眼的法院封條,當時公校四年級的我就能在心中誓願「阿爸,阿姆待我長大一定會給你們過好日子」,後來經外公及親戚們協助撤銷法院查封案件,暫時解決難關。
從此暫停拍麵業,阿爸阿母在市場租攤位從事油湯業,阿爸賣油湯(筒仔米糕、冬粉湯、炸粿等) ,阿母專幫炸粿,夜間並在十字路夜市排設攤位賣水果,我在傍邊做日人顧客的小通譯。
有一天下午下課,逢急驟西北雨,我半走半行,走到市場前眼看阿母,大雨中在市場榕樹下,孤獨無助一個人,只用麵粉袋縫製遮蓋的攤位上,任被大雨淋漓寂寞形影,當時阿爸不在,到員林採購水果,無法移攤入市場有屋簷的賣場內,此場景象使當時四年級的我幼小心靈上,刻下一生難忘的悲感烙印,回家後忍不住疼哭一場,心中一直想阿爸、阿母待我們長大…..(註:後經移攤完畢後的友攤幫忙移入屋內。)此景已是將近八十年前之事,今憶起當時昔景,猶歷歷在眼前,不覺敘述中眼眶也會紅。
在此家境下我與四弟下課後,黃昏時將剩下之炸粿沿街叫賣幫一點幫,並為學用品,利用拜六、禮拜日賣枝仔冰,當時一角錢(十錢一角)向枝仔冰行購入十二支,用手提柴箱仔裝枝仔冰沿街叫賣,賣完賺二錢,小幫父母之負擔,不愁無鉛筆、簿仔可用,鉛筆用到剩下一、二寸時,插竹管用至不能用為止,當時看同學持有掛削仔、會散出香氣的鉛筆,非常羨慕,以自己賺的錢得到時之喜悅,也是童年時難忘的乙事。
昭和十二年(1937)
昭和十三年(1938)
註:童養媳(心婦仔)收養時就定有將來配偶對象,養女即收養為女兒。民法規定:童養媳無繼承養方財產權利。養女有繼承養方財產權利。
憶起當年大兄對此婚姻並無不滿之處,反而曾經吩咐我,教阿英日語,由此可見大兄對阿英之關心並無棄嫌之心,至於阿英心境,當時家境沒落,過了看不到光明的前景,辛苦生活,不而為己謀幸福,另擇婚路,其情可察,阿爸阿母看無法留住,終於有條件答應其改嫁,條件是必須正規的一夫一妻婚姻。
後記:阿英後來與澎湖人鑲牙士結婚無生育,後,夫亡後她移住高雄期間,再以姊弟相稱與大兄認親當做後頭(娘家)以親戚關係交往,她有養一個養女招婿養老過了平凡七十餘年一生。
娶某(送做堆)的故事 (滿洲娘 ,曲唱)
點燈結彩過年晚
今夜阮要做新人
被送做堆入新房 呆勢面續紅
逗陣大漢 叫弟仔彼的人
今夜變成阮新郎
我的社會歷經
昭和十四年(1939)年三月,我公學校卒業,六年學業成績都不錯,尤其四、五、六年級時都占前三名內,擔任老師楊慶川先生極希望,我能繼續升學,但家境難容其望,老師無奈,將我介紹到永靖庄其妹婿劉慶利醫師開業之「永靖醫院」當藥局生。
同時老師送我一本卒業紀念冊(因只我無交壹圓二十錢,紀念冊錢),將近八十年至今還保存著,看到那紀念冊,就惦念,亡師之愛徒如子恩情。
同時老師送我一本卒業紀念冊(因只我無交壹圓二十錢,紀念冊錢),將近八十年至今還保存著,看到那紀念冊,就惦念,亡師之愛徒如子恩情。
卒業翌日,由老師父親海桐先生(執業司法代書人)帶到永靖醫院,途中一直鼓勵我說:無繼續升學也有其他途徑可行,你認真學將來可參加「限地醫師」考試,可當醫師。
學校生活結束後,隨即混入陌生的社會人群中,十四歲的我一心想以獨學來充實學業,將每月五圓月給「薪水」撥出學費向日本早稻田中學申請「早稻田中學講議錄」以校外生身分苦學,經數期的通信考試都及格而充滿信心(後昭和十七年因戰爭通信,海上運輸被盟軍途絕,而只讀三年未能完成學業。),在醫院服務期間,劉醫師及先生娘待我很好,對於初次離父母身邊的我,體諒我會思鄉,有機會就放假給我,回家與父母團聚。
經過一年故鄉的次兄,高等科卒業後在經老師介紹到員林糧食局任檢驗員,企業心很強的他,不貪戀月給生活,辭退現職,遠到南投拜師學習洗染技藝。學到一手技藝,十八歲就在故鄉市場南邊開業「八洲洗染店」顧客多數是溪湖糖廠獨身員工及地方士紳、醫院,機關、學校、工場等為主客,尤其是製糖工場的日本員工顧客,與當時另一家的「山本洗濯店」爭取最劇烈。
次兄一個人內外務兼顧實難於應付,內務則洗、熨衣服,外務則收衣、配達等工作,因此極需一個外務員幫忙,大兄在萬全公司是製麵主手待遇也不錯,不列入考慮,四弟尚在學中,唯一考慮的是我,因此回來投入商業工作。
因多一個人擔當外務,次兄就能專心內務,商意漸漸順利,擴大顧客範圍,西進萬興、草湖一帶,當時的營業場地狹窄已不適用,為此昭和十五年(1940)九月遷移到,西門阿狂厝橋頭較廣闊店面營業,大兄也辭退萬全公司工作,加入店務,並多設染布營業項目,染布營業是針對日本移民村日人而設,戰爭已開戰四年,各種物資多數拱軍方用,因此政府提倡「節約運動」布類也漸漸缺乏,配合此政策機會,向日本京都注文花樣版本百餘種,到日本移民村收舊腿色和服,先染底色再印染新花樣,日本和服裁剪簡單,折解後也可縫成一匹布,因此染改花樣操作方便。
當時草湖、漢寶一帶有秋津、河口、河合等日人移民村,埤頭也有十一戶、十二戶移民村,移民村農民多數由日本貧困地區東北地方(註:電影阿信的故鄉)入墾的,人單純、節儉,因此反應良好,為應此項工作,我帶便當騎踏腳車,每週約二、三次跑往復三十餘公里的路程,當時往草湖、漢寶一帶的路,除往崙腳有牛車路以外,都要行沙崙小徑,沙崙有野生的刺仔子(銀合歡)等雜木林以外,為防風也種植高高的「木麻璜」樹,此樹防風作用功能很大,同是沙崙地帶沙山(今改稱芳苑)近海,風勢也強,無法養植此木麻璜,因此沙崙常常吹強風時會移位,早上經過之路徑,黃昏歸回時,已形成一堆沙崙等奇觀是常有之事。
行經沙地小徑不小心會人車滑倒,但當年行此人跡稀少小徑,並無感覺不安,反而在木麻璜樹蔭下,聽鳥聲吃便當是一大樂事。(當年我十六歲。)
當時草湖、漢寶一帶有秋津、河口、河合等日人移民村,埤頭也有十一戶、十二戶移民村,移民村農民多數由日本貧困地區東北地方(註:電影阿信的故鄉)入墾的,人單純、節儉,因此反應良好,為應此項工作,我帶便當騎踏腳車,每週約二、三次跑往復三十餘公里的路程,當時往草湖、漢寶一帶的路,除往崙腳有牛車路以外,都要行沙崙小徑,沙崙有野生的刺仔子(銀合歡)等雜木林以外,為防風也種植高高的「木麻璜」樹,此樹防風作用功能很大,同是沙崙地帶沙山(今改稱芳苑)近海,風勢也強,無法養植此木麻璜,因此沙崙常常吹強風時會移位,早上經過之路徑,黃昏歸回時,已形成一堆沙崙等奇觀是常有之事。
行經沙地小徑不小心會人車滑倒,但當年行此人跡稀少小徑,並無感覺不安,反而在木麻璜樹蔭下,聽鳥聲吃便當是一大樂事。(當年我十六歲。)
昭和十五年(1940)
兄弟合作經營之洗染業,及回復製麵工作,改善家庭經濟不少,終於阿爸舊債務也還清。可是不幸之事竟發生在家內,昭和十六年(1941)九月十二日 父親突中風不到三天就去世,一生為我們付出苦勞,末待懷孕中之孫兒出世叫聲阿公,也未受我們盡孝就永別人世,此仍我們兄弟最遺憾之事。
父親之逝世,也加添家中多一位新人,因次兄與二舅之女自早就指腹為婚,經北勢尾大姨建議,以借送葬同時留人方式讓兩人結婚。
註:指腹為婚即好友間,同時妻有懷孕,如一方生男,一方生女時,長大後結為夫妻,如果雙方都生男結為兄弟,雙方都生女結為姐妹,昔時有此習俗。
父親之逝世,也加添家中多一位新人,因次兄與二舅之女自早就指腹為婚,經北勢尾大姨建議,以借送葬同時留人方式讓兩人結婚。
註:指腹為婚即好友間,同時妻有懷孕,如一方生男,一方生女時,長大後結為夫妻,如果雙方都生男結為兄弟,雙方都生女結為姐妹,昔時有此習俗。
昭和十六年(1941),中日戰爭發生已五年,戰爭的氣氛已漸漸罩住台灣,大陸的廈門(1938年5月),廣東(1938年10月),海南島(1939年12月)相繼被日軍所佔,台灣青年被派出海外當軍屬者漸漸增加,加上同年
昭和十七年四月台灣總督府公報「陸軍特別志願兵制」,而以勸說(半強迫)志願的台灣兵送往南方作戰,因環境如此迫切,家中有23歲大兄及21歲的次兄,不得不考慮應付對策,於是商量結果,大兄已加入當地防衛團,他兼洗染業,次兄則到高雄軍需工場(鋁會社),不久因政府倡導穿國民服,洗染業也不如前,因此我也到高雄土木工程業「洪欲彩事務所」服務任小監工。以上是八十年前於戰時體制下一個,十數歲少年遭遇辛酸的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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